[北美] 簽證問題請教
我上個月底被公司派到美國出差(B-1簽證) 原訂是一週內回來
也這麼跟海關講 所以他給我多三天緩衝 I-94上面的期限約為10天
但臨時又被老闆留下來處理事情 導致回國時已經超過I-94的期限5天
我發現這件事時已經來不及(已過期限) 所以請我們美國分公司總經理寫一封聲明信
證明我是因為公司的事被要求留下來 非我所故意如此
打算把這封信到海關時主動交給他們留作紀錄
不過機場只管出不管進 根本沒機會交出這封聲明信...
我現在已經申請上美國研究所 學校通知大概五月中會拿到I-20
很擔心到時申請F-1會因為之前這個事故而產生問題
所以現在想主動拿相關資料(出入境資料、聲明信、學校錄取通知等)去向AIT作澄清
請問這個動作有必要嗎?該走什麼程序作呢?
還是等到申請F-1時被問到再把資料拿出資料作說明?
同時若我在未來還沒拿到I-20前 再拿B-1簽證到美國出差一趟
對之後F-1申請上有幫助嗎?
有請版上前輩解答了 最近被這個問題困擾了好久
深怕辛辛苦苦申請上的學校會因為這樣沒辦法去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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