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關於6個月內的學生家屬可否直接申請B1/2?
※ 引述《eiffingeri (eiffingeri)》之銘言:
: ※ 引述《eiffingeri (eiffingeri)》之銘言:
: : 標題: [北美] 關於6個月內的學生家屬可否直接申請B1/2?
: : 時間: Wed Oct 1 13:56:40 2008
: : 上來問一下問題
: : 目前我在美國唸書
: : 我太太計畫過來陪我一段時間
: : 這段時間應該不會超過半年
: : 請問一下
: : 這樣是否需要申請F-2?
: : 還是申請B1/2也可以
: : 我知道可能申請F-2會比較符合目的
: : 但是如果要申請F-2的I-20的話
: : 必需要先給學校一大筆存款的證明(即使她只是短期停留)
: : 並且要繳交貴死人的健康保險
: : 所以想要問問看這樣子的話對AIT的B1/2規定是否符合
: : 若不符合的話會有多大的風險遭到拒絕
: : 以及
: : 如果她待的時間接近半年的話
: : 下次再申請簽證是否會被懷疑
: : 謝謝各位的分享
: : --
: : ◆ From: 76.105.155.58
: : 推 cchris:有風險; 請辦F2, 勿因小失大 10/01 13:58
: 先謝謝cchris的分享
: 剛剛在學校的international student and faculty services查了一下
: 發現有關visa的部份有一個說明
: Dependents who plan to visit you for a short period (6 months or less)
: and engage only in tourist activities may apply for a B-2 tourist visa.
: 看起來好像我這樣做是符合規定的(叫我太太直接在面試時跟面試官說來短期找我)
: 不過根據以前跟美國人打交道的經驗
: 一邊說的好像很確定的事情有時候常常不是那麼回事
: 畢竟真正決定的人不是她
: 學校網站上的資訊也不知道有幾分正確性
: 我太太又已經辭掉工作(所以也算高危險群吧)
: 所以心裡還是蠻毛的
: 明天約了international student advisor
: 直接問她看看看她說的是模稜兩可還是很確定
: 順便問問看他有沒有什麼應對簽證面試官應該要注意的
sorry...一個主題回好幾篇不同文
剛剛查了美國國務院領務局網站
在B1/2部份發現如下說明
http://travel.state.gov/visa/temp/types/types_1262.html
if the purpose of your planned travel is recreational in nature, including
tourism, amusement, visits with friends or relatives, rest, medical treatment,
and activities of a fraternal, social, or service nature, then a visitor visa
(B-2) would be the appropriate type of visa for your travel.
所以探訪朋友以及親人都算在B的範圍內(只要沒有唸書、工作等其他目的)
比較值得疑慮的是"如何證明沒有跳機企圖"
另外再另問另一個問題
因為我太太之前辦過J-1簽證(去年)
請問如果再辦B簽證需要再繳交一次SAVIS fee嗎?
(我知道如果辦F-2的話不需要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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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05.155.58
推
10/01 17:25, , 1F
10/01 17:25, 1F
推
10/02 02:08, , 2F
10/02 02:0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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