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B1陪女友想要六個月,入境時要怎麼講?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鄉民=阿宅???)時間16年前 (2010/01/22 06:06),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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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初應該好好的再做多點功課才是...唉 太晚才知道這消息,我真得乖乖的說我要來美國半年耶 真的被刁難超久,英文又爛! 我整整被海關關在小房間四十分鐘 那是不是不管怎樣只要觀光簽通常都會給半年呢? 這樣我待滿半年我要回台灣,多久後再來美國比較不會再被刁難? 因為我來美國玩,結果交了個在美國工作的男朋友 之後我如果有機會還是會再來玩個一兩個禮拜 有聽說停留太久可能下次會被拒絕入境 我真的覺得美國海關非常兇又嚴格 如果有經驗的可否與我分享... 感激!! ※ 引述《boblu (六百)》之銘言: : ※ 引述《VVVVii (aa)》之銘言: : : 我有五年b1 : : 明年想入境美國陪女友六個月 : : Q1:入境時應該說兩個月就好嘛?版上都說『直接說要待五六個月很容易被拒入境 : : 說兩個月反而可以拿到六個月的拘留期』 我當初就是怕他不給我半年所以老實講,下場很恐怖! : : Q2:那機票應該開open的還是買六個月定好日期的機票呢? : : (這樣就會被入境官發現我想待六個月了) : 其實通常不會檢查 ^^^^^^^^^^^^^^^^^^^^ 真的不檢查,我當時有跟他說我有回程機票他也不看 只會一直問來這邊的理由然後刁難你 : : 實際上是想待五個月又兩週 ^^^^^^^^^^^^^^^^^^^^^^^^^^^^^^ 我是待五個月又三周,多你一週...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211.235.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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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正常;捨能捨得,能捨才有得;不怕只給兩週的人,才有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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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非待很久不可的人->高風險;不必/不想待久的人->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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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最好離開美國半年到一年或更久後,才再度訪美
01/22 06:14, 3F
文章代碼(AID): #1BMC_pL7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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