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用美國的結婚證明到AIT辦F2行嗎?
請教一下各位大大:
我去年和先生去了Nevada的Las Vegas辦理結婚
當時我的身份和他都是F1
現在我的F1身份要在5月左右失效了,我想回台灣辦F2
但我先生沒辦法陪我回台灣登記
我可以帶著 官方(上網申請的,$15)的結婚證明(Record)
和我先生學校發給我的I-20就到AIT去辦F2嗎?
還是我一定要先把這個英文版的經過台灣駐美辦事處
"翻譯"成中文,然後回台灣登記之後,再拿翻譯本或身份證+I-20去辦F2
(若非翻譯不可,這個翻譯是到Los Angeles的辦事處就行了吧?)
主要是想問一下AIT看的是那個版本,以及台灣法律改登記制後,
不知會否因此被刁難?
感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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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1.179.64.202
※ 編輯: luagness 來自: 131.179.64.202 (03/06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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