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用美國的結婚證明到AIT辦F2行嗎?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agnes)時間16年前 (2010/03/06 18:36),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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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各位大大: 我去年和先生去了Nevada的Las Vegas辦理結婚 當時我的身份和他都是F1 現在我的F1身份要在5月左右失效了,我想回台灣辦F2 但我先生沒辦法陪我回台灣登記 我可以帶著 官方(上網申請的,$15)的結婚證明(Record) 和我先生學校發給我的I-20就到AIT去辦F2嗎? 還是我一定要先把這個英文版的經過台灣駐美辦事處 "翻譯"成中文,然後回台灣登記之後,再拿翻譯本或身份證+I-20去辦F2 (若非翻譯不可,這個翻譯是到Los Angeles的辦事處就行了吧?) 主要是想問一下AIT看的是那個版本,以及台灣法律改登記制後, 不知會否因此被刁難? 感謝大家的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179.64.202 ※ 編輯: luagness 來自: 131.179.64.202 (03/06 18:41)

03/07 03:36, , 1F
台灣法律的改變不會影響AIT的處理方式; 原結婚證書是有效的
03/07 03:36, 1F

03/09 05:45, , 2F
美國的結婚證書就可以了
03/09 05:45, 2F
文章代碼(AID): #1BaZ0bi0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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