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歐洲] 荷蘭簽證問題
結果出爐~我還是被退件了
辦事處覺得我太早申辦了
10月初要出發~現在辦真的太早了嗎?(現在買機票才便宜咩~嗚嗚)
第二點是因為我大部分的住宿點都是填寫男友公司租的公寓(但這是飯店附屬的公寓)
所以他們覺得我在那邊應該有聯絡人,要求要交出聯絡人的詳細資料
(早知道就不要那麼誠實~隨便填個民宿或飯店的名稱就好)
天啊~荷蘭辦事處的人審件也太嚴格了吧!終於見識到啦
(想當初我的美簽準備起來輕鬆多了啊!)
※ 引述《aginsb (aginsb)》之銘言:
: 最近想辦超過30天的荷蘭的申根簽證(不過我沒有親友邀請函)
: 因為是要去拜訪在荷蘭出差的男友(他要在荷蘭呆三個月)
: 有好幾個問題想請問大家:
: 1.旅館住宿證明要附上男友公司訂的公寓比較好呢?還是乾脆自己在去訂房
: 如果自己訂的話,每天都要有住宿證明嗎?還是前一個禮拜就好
: (簽證處或海關會很仔細檢查嗎?)
: 2.其間如果想去英國旅遊,這樣算是離開申根國家嗎?
: 不知道入境次數要填『單次』還是『多次』比較好?
: 因為表格後面有說若申請多次簽證要有適當的醫療保險
: 難道自己還要去買保險嗎?(還是有信用卡的保險就夠用了呢?)
: 3.財力證明可以拿郵局的定存單或是銀行存簿影印本嗎?
: 還是一定要跟銀行申請英文版財力證明呢?
: 現在一直在猶豫到底要以自己觀光的方式來申請簽證還是誠實點(我討厭說謊)
: 但就怕如果簽證官或海關知道是去找男友的話,反而會有所刁難
: 大家覺得以怎樣的方式比較容易過關呢?麻煩各位前輩的指導了
: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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