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學生簽證轉未婚妻簽證之利弊問題
各位前輩好,
個人情況有一點特殊,先上來請教版友的意見,或是有沒有人經歷過這種狀況。
我現在人在美國,全職研究所學生,持F-1簽證。
預計年底28號回台灣看家人,一月底回美國等待開學。
以上是原本的計畫,非常單純。
但是,因為2012的春季我的領域,想寫的論文題目,基本上沒有教授在春季有空
指導我,跟我一起工作。
但是秋季就可以。
所以,我在考慮一個選項,就是未婚妻簽證。(但也有一個原因是現在身體情況
當全職學生有點吃力...)
也就是說,我用學生簽證回台灣,但是,因為春季班,不想以全職學生
的身份留在美國,然後那時我在台灣,可否請我的美國男朋友為我申請未婚妻簽證?
用未婚妻身份在春季入美且留在美國。
然後春季班結束,約夏季的時候結婚。
我想問的是,在爬文的時候,看到大家有說到回台灣的意願,
我不是很懂這個的意義。
我嫁美國公民,當然是會停留在美國相當長一段時間。
因為不想和先生分開。
另外一個是,我看到的作業流程有些長達一年才拿到簽證,
短也要幾個月,一年...也太久了吧!
另一個困惑的點是,
一旦我失去全職學生的身份,也就是如果我不註冊春季班,
理論上,我就失去F-1的身份,
但現在到年底我人都還在美國,合法地在美國,
但一旦我回台灣看父母,
要再回美就不符F-1的資格一旦我不註冊春季班,是吧?
這樣我是符合還是不符合政府的規定?
因為要申請就是現在在美國申請吧? 作業時間才來的及。
"...if your fiancé(e) is already residing legally in the United States,
you do not need to file for a fiancé(e)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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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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