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生效, 有offer, 返台 問題請教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我愛夏天)時間13年前 (2012/07/12 02:2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kukukuku (ku~ku~ku~)》之銘言: : 問題: : Q1. : 我如果選9/10上班, 並於9/1重新入境美國, 這樣會有問題嗎? (90天限制為 9/21) : (因為我母親說怕會跟護照一樣規定最少要有半年有效期限之類的) : Q2. : 入境美國時需要準備的文件為 I-20(申請OPT之後update的), EAD card, offer letter : 請問還有其他的嗎? : 入境時就把這些文件一次全拿給海關看? : Q3. : 離開美國前需要像持有F-1時一樣, 去學校or其他地方給他們簽I-20嗎? : Q4. : 回台灣之後需要到AIT去處理簽證嗎? : 還是持原有的F-1 visa即可? (期限到2015) 原文恕刪, Q1. 不懂你所謂90天限制為何? Grace Period 90天是畢業後->取得OPT資格的期間, 這段期間最好不要出入境。 你若拿到EAD卡, 則以EAD上的失效日期(一年)為主。 Q2. 是的, 請確認你有向學校ISS登記你的雇主名稱 Q3. OPT是 F-1的延伸, 離境請記得去ISS簽I-20, 不然你回不來 Q4. 持原有 F-1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4.211.115.186
文章代碼(AID): #1F_SOOb1 (VISA)
文章代碼(AID): #1F_SOOb1 (V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