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生效, 有offer, 返台 問題請教
※ 引述《kukukuku (ku~ku~ku~)》之銘言:
: 問題:
: Q1.
: 我如果選9/10上班, 並於9/1重新入境美國, 這樣會有問題嗎? (90天限制為 9/21)
: (因為我母親說怕會跟護照一樣規定最少要有半年有效期限之類的)
: Q2.
: 入境美國時需要準備的文件為 I-20(申請OPT之後update的), EAD card, offer letter
: 請問還有其他的嗎?
: 入境時就把這些文件一次全拿給海關看?
: Q3.
: 離開美國前需要像持有F-1時一樣, 去學校or其他地方給他們簽I-20嗎?
: Q4.
: 回台灣之後需要到AIT去處理簽證嗎?
: 還是持原有的F-1 visa即可? (期限到2015)
原文恕刪,
Q1. 不懂你所謂90天限制為何? Grace Period 90天是畢業後->取得OPT資格的期間,
這段期間最好不要出入境。 你若拿到EAD卡, 則以EAD上的失效日期(一年)為主。
Q2. 是的, 請確認你有向學校ISS登記你的雇主名稱
Q3. OPT是 F-1的延伸, 離境請記得去ISS簽I-20, 不然你回不來
Q4. 持原有 F-1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4.211.115.18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VISA 近期熱門文章
PTT美食旅遊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