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ESTA申請問題
問題1:
若是計畫在送出DS-230文件之後,有可能有短期觀光及出差需要。
如果想在送出 DSP-122 文件之前申請ESTA.
(很多年前的B1簽證已經過期,沒申請過ESTA)
ESTA申請日 跟 DV文件寄出日期 太接近會不會造成日後有後遺症?
(文件都有紀錄日期,而事後被發現有移民意圖,還先去申請ESTA,就黑掉)
問題2:
ESTA申請時,職業欄 需要填寫公司名稱嗎?
若是無特定雇主,勞保是保在公會,該如何寫?
問題3:
申請ESTA,若2年內都沒入境美國,再申請會有困難嗎?
之前有五年多次B1時,面對移民官 誠實說待1天,結果真的只給我1天的停留
(不確定逾期1天出境會怎樣..所以不敢再多停留)
也不敢說待2,3天,因為手上有的旅館訂位紀錄明明只有一天。(問很仔細要住哪裡)
沒膽怕惹出事情,所以不敢逾期滯留,但是萬一有變數怎辦? (如飛機趕不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200.218
※ 編輯: stuff 來自: 61.62.200.218 (05/07 04:36)
推
05/07 05:59, , 1F
05/07 05:59, 1F
→
05/07 06:01, , 2F
05/07 06:01, 2F
→
05/07 06:18, , 3F
05/07 06:18, 3F
→
05/07 06:26, , 4F
05/07 06:26, 4F
→
05/07 06:28, , 5F
05/07 06:28, 5F
→
05/07 06:31, , 6F
05/07 06:31, 6F
→
05/07 06:36, , 7F
05/07 06:36, 7F
→
05/07 07:56, , 8F
05/07 07:56, 8F
→
05/07 09:59, , 9F
05/07 09:59, 9F
→
05/07 09:59, , 10F
05/07 09:59, 10F
VISA 近期熱門文章
PTT美食旅遊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