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OPT的Offer Letter
已經爬文 但是看到有關OPT的Offer Letter 沒有正本或影本的討論
所以想問一下版上的大大
主要問題:Offer Letter 要正本嗎? 因為我的正本已經被雇主收回去當作紀錄
手上只有影本 這樣入境的時候會有問題嗎?
以下是狀況詳述
我的OPT是5/20開始 但EAD卡其實到5/28左右才拿到
我的full-time Job offer 是 8/16開始
現在有個工作是 6/10 開始 (教授線上的課程)
因為是線上的課 所以想要利用這個時間回台灣
然後在下個工作開始前的一個月(7/17)回美國搬家到下個工作的工作地點
我在簽offer letter的時候 上面有註明原本的letter (original acceptance)要寄回去
所以我手上只有影本
這一封信有employer的letter head 也有雇主的簽名
這樣會不會有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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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216.14.3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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