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用VWP從加拿大進美國旅遊,從美國返台問題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phys)時間12年前 (2014/01/25 10:37),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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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推 cassine:是。抵達夏威夷後ESTA的90天開始起算,最晚五月中要離美 01/25 01:02 : → cassine:停留時間超過90天解決辦法是申請 B-2簽證 01/25 01:04 : → phys:我們並沒有打算在美國停留超過90天 01/25 01:08 : → phys:是如果一定要加上加拿大的時間才會超過 01/25 01:08 : ESTA申請後,第一次入境美國並且使用後起算90天,這90天時效不論你是待在加 : 、墨、或是加勒比海區域部份島國都不會停止計算。如果是搭飛機離開北美洲就 : 會停止計算。 : 如果你第91天後人還在美國國內,就視為非法居留而會留下紀錄。如果出境到加 : 拿大就沒事,視為你90天完全用滿,下次要再入境沒有足夠理由不會給足90天。 : → phys:那如果照這樣說,在加拿大工作的台灣人一旦去了美國一趟 01/25 01:09 : → phys:除非之後有回台灣reset,不然超過90天就不能在入美國嗎? 01/25 01:10 : 錯誤。如同上面所述,超過90天時人不在美國境內視為用完90天,下次入境時給 : 的停留期限重新起算。超過90天人卻還在美國境內視為非法居留,會影響之後入 : 境。 先說明一下我不是要硬凹或是想自找麻煩去邊境闖關 只是想提出來討論一下,如果cchris大有時間的話,是否也可以提出你的看法呢?謝謝. 我覺得關於在加拿大持工作證工作的合法居民出入美加邊境的90天的算法有點奇怪 因為持長期工作證的人進入加拿大並不是去旅遊,而是回到居留地工作與居住. 如果一定要回到母國才停止計算90天,不覺得有點奇怪嗎? 另外我在VWP網頁看到這段 Citizens of VWP countries who reside in Mexico, Canada, or a nearby island are generally exempted from the requirement to show onward travel to another country* when entering the United States. 我對這段文字的理解是美國認同在加拿大合法居留的VWP國家公民 入境美的旅程終點可以是加拿大而不需要是母國或北美洲以外的國家 所以我的理解是入境加拿大以後,旅程結束,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不應計入90天 下次入境美國又是重新開始一個新的90天停留時間 我知道問版友不能保證一定有正確答案,只是想提出我的想法 像這類問題不知道寫信問AIT有沒有用,或者應該打電話問CBP? : → phys:還是說因為我們的情況比較奇怪,剛好在這種時間點要去兩次美國 01/25 01:10 : 你的狀況特殊。如果你夏威夷之後前往日本或是台灣再轉機加拿大,則夏威夷出 : 境後時效就會停止,之後從加拿大入境美國起算新時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2.162.66.162

01/25 10:57, , 1F
我覺得你的看法是有道理的,有無建立加拿大的residence
01/25 10:57, 1F

01/25 10:57, , 2F
會是一個關鍵
01/25 10:57, 2F

01/25 11:12, , 3F
查到要怎麼做了,你從夏威夷離開入境加拿大時要用工作簽證
01/25 11:12, 3F

01/25 11:13, , 4F
入境,時效才會終止,如果用免簽進去的話時效會繼續算
01/25 11:13, 4F

01/25 11:47, , 5F
我們會用工作簽回加拿大,不會用免簽.謝謝回答.
01/25 11:47, 5F
文章代碼(AID): #1IuoE5_W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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