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想去美國再去加拿大,怎樣對付入境官?
小妹我半年前從澳洲度假打工回來,皆下來打算去加拿大度假打工,到加拿大前打算先去
美國玩兩個月,然而,今年加打還沒開放申請,所以我目前還沒有加拿大的簽證。我的
ESTA已經核准了,從台灣飛美國的單程機票已買,要去加拿大的確切日期不確定,所以這
部份的機票沒買。我到美國大部份會住朋友家(美國公民,白人,男),出遠門就Couch
surfing或青年旅館等等。該朋友在Colorado,有考慮也去Florida找另一位在那工作的台
灣友人玩個一兩個禮拜。
之前本來想說就直接訂個日期,買美國飛加拿大的機票,不過怕被美國入境官打槍,機票
就白白浪費了。看到板上鄉民提到可以出發上網訂飛回台灣的回程機票,24小時內再全額
退票,所以,現在問題來了:
1) Priceline印出來的Itinerary上面是沒寫,不過不知道入境官能不能查出我是什麼時
候訂機票的?有人實際這樣試過嗎?
2) 我應該告訴入境官我只是要去美國玩兩個月就回台灣,還是告訴他們我打算去加拿大
,如果時間到了還沒拿到簽證就回台灣?不確定哪一個比較安全...
我的實際打算是人在美國的時候申請加拿大的度假打工簽證,兩個月後直接用度假打工簽
證去加拿大,如果很不幸的到時加打還是沒開放,就先用免簽到加拿大,等開放了再申請
,如果到時很不幸的沒申請到,就在期限內離開。
PS. 之前有在官方網站看到,照理來說用VWP入境準備的回程機票不能是飛加拿大等鄰近
國家的,可是有提到如果有要在該鄰近國家工作等理由可除外。這兩天試著再到官方網站
找出這部份的描述,可是不知為何就是找不到,只看到AIT上寫的『倘以飛機或船舶入境
,須為核准之運輸業者(檢視核准之運輸業者名單),並且有前往他國目的地之回程票。
- If arriving by air or sea, they are traveling on an approved carrier and
have a return trip ticket to any foreign destination』 這理原文是用『any
foreign destination』。
以上,希望鄉民能給點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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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兩位的意見,我在考慮乾脆買銜接的機票直接飛加拿大,或是改成美國玩玩就回來,
不過光有回程機票我的風險好像還是很大...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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