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討論] J1 W&T 算旅遊簽? 工作簽?
因為現在在填加拿大移民表格,裡面有一處是要填18歲以後的經歷
我想請問打工旅遊J1比較偏向哪種性質呢?
因為有一部分是我台灣有工作留職停薪時去美國, 我怕如果填有工作會被質疑
所以是傾向填寫 Activity: Traveling, Status in Country: Tourism
畢竟打工旅遊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後面的旅遊,所以美國政府才讓學生們有機會打工
減輕財務負擔
想和大家討論一下到底打工旅遊j1的性質 算是哪類?
我希望這樣填加拿大政府不會找我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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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0.6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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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6/16 17:45, , 1F
06/16 17:45, 1F
抱歉我有細節沒講到, 因為台灣公司留職停薪
但還是有付勞保的,代辦顧問是說只要勞保有證明那段期間有就可以把那幾個月算進去
因為我非常需要那幾個月的資歷才有資格申請移民
所以我會怕如果我提出了我在美國有工作(J1時)
加拿大會覺得妳怎麼可能在台灣也有工作 感覺如果寫旅遊會比較單純一點
這是為什麼我個人比較傾向想把那時期用旅遊報的主要原因
不過還是保留空間聽聽大家的意見
當然我是希望移民局不要太機車去計較啦哈哈
※ 編輯: iluvolsen (123.240.64.44), 06/16/2014 20: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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