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F1 ][OPT ] 90天的算法-離境的期限
不好意思來打擾版主跟板上有經驗的前輩.
有試著找尋精華區跟板上的文章,但是還是不太確定我的理解不是正確的。
所以來請教大家.
我的狀況是.
2014:
5/16畢業,
6/20寄出OPT相關申請資料 (priority mail)
6/24收到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的通知說資料已經收到了
8/21狀態順利改了. 再隔一兩天就看到USPS tracking number.
8/24收到!
我當初填寫希望OPT開始的時間是7/16 2014 我的I-20 更新後是7/16/2014-7/15/2015
後來收到的EAD卡上頭標註的是: Post-Completion Opt
Valid from: 08/21/2014
Card expire: 07/15/2015
我想請教大家的是,我的九十天是從07/16/2014起算,還是是從08/21/2014開始起算呢?
我在想,若是是從8/21開始起算,我從07/16/2014至08/21/2014這段時間 是算pending
的時間嗎? (我在美國因為申請了OPT,所以這段時間我可以合法待著,對嘛?)
因為若是從8/21那天開始算,如果當初我再晚點寄出OPT申請資料(畢業後60天內),
我好像就可以在合規定的情況下,多待不少時間.(不管可以工作的時間長短情況下)
所以我的九十天,應該是從07/16/2014開始起算? 這樣比較合理?
再麻煩大家撥空指導我一下,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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