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J1 ] 長時間不在美國 如何維持身分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BMP)時間8年前 (2016/10/27 01: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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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想詢問大家 在台灣或者其他國家 受雇於美國公司 這個報稅的問題 爬文大家已經討論不能用payroll 公司老闆說用contractor的名目報稅 這樣子人在國外受雇於美國公司的contractor 會不會被美國IRS認定是非法工作 如果會 還是要尋求其他名目來報 這問題其實也很重要 不小心踩到IRS的紅線 以後就別想去美國旅遊了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 引述《lihohsin (新)》之銘言: : : 人在境外領美國薪水為什麼不可以? : 當然不可以,因為這是跟美國人搶工作。 : : 不就相當於現在很多美國工作外包給印度人嗎 : 不一樣。這種人力外包的操作方式是 B2B,美國企業對印度企業,印度企業再發 : 薪水給印度員工,跟美國企業直接發薪水給印度員工不同。 : 回過頭來說,如果原PO的老闆願意把錢先給國外合作的單位,再由國外單位發放 : ,就沒問題。總之原PO不能「直接」領美國薪水,要變成間接方式。 : : 雇主在美國 故一些在印度的人用遠端來工作 : : 透過payapl或相關管道把薪水給人家 : : 這樣應該是不構成非法打工吧? : PayPal這邊的確可能有漏洞,但 IRS往往擴張解釋,他不爽找上門你要跟他告。 : : 因為現在這種跨境工作愈來愈多 : : 不會因為有些人是做這樣的工作 : : 就不能到美國旅遊吧 : 邏輯不通,越來越多人這樣做不代表這種作法就具有正當性,適法性和多少人這 : 樣做並沒有邏輯關係,總之沒被抓到就沒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58.17.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77502903.A.C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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