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J1 ][212e][I612] "short-term scholar"的兩年條款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阿點)時間8年前 (2017/01/13 07:57), 8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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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領台灣學校的錢,老師給的。我們實驗室需要跟美國芝大合作, 老師們談好後要把我丟過來。芝大目前給我J-1(short-term scholar), 從03-01-2017~08-31-2017。(我還沒去申辦簽證) 需要辦簽證的理由是因為我們這棟大樓是醫學院,進出門禁很嚴格,需要辦身分。 但芝大老師有和我說可跳過來,等這期J-1(六個月)過後。 雖說short-term scholar這個選項並沒有12月or24月的bar,但兩年條款還是有的。 我想請教,六個月短期訪問也要被勾兩年條款? 六個月後我還能再度在美國境內申請J1orH1B簽證? 若是再拿J1,這樣我的兩年條款會不會變四年? 我看前面前輩們waive的過程都將近三個月到半年,可我停留的時間也才半年啊! 這樣感覺超級不划算的,如果我當了兩年或一年交換有兩年條款我可以接受, 才半年卻有一堆限制心情不甚好。 請大大們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4.12.211.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84265450.A.BF6.html ※ 編輯: ispot (24.12.211.173), 01/13/2017 07:58:10 ※ 編輯: ispot (24.12.211.173), 01/13/2017 07:58:34

01/15 09:02, , 1F
只能繼續拿j1或f1 不能轉換h的簽證或是綠卡等等
01/15 09:02, 1F
文章代碼(AID): #1OU1Vgls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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