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J1 ] J1-212(e)相關問題
※ 引述《colu88 ()》之銘言:
: 已爬過文得知如果拿公費出國
: 辦J1大多會受212(e)條款有返國兩年的限制,
: 不過也有看到一些文章說簽證面試時拿家人的財力證明然後回答family funded,
: 結果subject to 212(e)那就沒被官員打勾的,
: 想請問版上有人也是拿台灣政府獎學金出國辦J1,然後不用受限於212(e)的嗎,
基本上不可能,給立法院發現教育部會被釘到飛高高。
: 是不是只要不主動提交獎學金證明~
: 用自己存款當財力證明就有比較高的機率可以避免(?)
天真,你自費幹麻不辦 F-1就好? AIT簽證官又不是傻瓜,看到 DS-2019不會仔
細留意到底是哪個計畫過去的。
: (不過我已經把獎學金證明給學校辦ds2019了啊啊啊QQ
: 我想寄信請他幫我刪掉改用存款證明QAQ)
: btw
: 明明有拿獎學金卻回答family funded算沒有照實回答嗎?這樣真的是可以的嗎XD
當然是不行,這是說謊,不要佔別人便宜,就這樣。你拿 J-1,有 212(e) ,可
以在學程後選擇申請 I-612豁免該項義務,此時才可以用自己的資金賠給政府,
換取政府出俱「無反對意見書」,豁免才有可能成功。
又或是你學成後,在美國百大企業任職或是百大名校做研究員,也可以申請延緩
履行該項義務。
: 看到很多網友都這樣回答然後成功的
: 先謝謝大家幫助感到很慌亂的我解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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