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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北美] OPT身份與稅務上的問題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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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持有OPT<Aug2011-Aug2012> (F1)簽證. 在目前公司的official hiring date 是 12/27/2011. 由於2011年我從七月畢業後 只工作5天收入只有幾百塊. 所並不需要報稅. 但HR給我的新水當中每個月已經扣除約兩百塊的social security
(還有1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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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嚴格來說或許不算visa板的問題不算. 事實上,F1->OPT根本不該用轉這個字,因為OPT是F1的一部份,屬於F1的一種情形. 應該說F1進入OPT或開始OPT完全相同,一樣是學生他說的不一定對沒錯,但不包括「學生」,OPT就是F1學生的一種。F1/OPT期間不能算入183天的計算兩者的確不同。
(還有38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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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都是F-1學生身分稅法跟移民局的身分是分開沒錯. 但是FICA跟FIT對NR or Resident的認定是一樣的. 以學生身分呆在美國的時間不能計算. 請詳讀PUB 519稅法有說只要是exempt individual(ex student),. 所呆在美國的時間就不能算入resident的
(還有9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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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2006年六月從學校畢業(F-1持有). 並於同年八月轉換成OPT身份開始工作. 以往在學校領得的薪水我都是填1040NR (甚至1040NREZ). 但是今年因為pratical training的關係讓我很困惑報稅的方法. 以下是問題:. 1. 從F-1轉成OPT, 以移民局的角度來看算不算
(還有49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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