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身份與稅務上的問題
我目前持有OPT<Aug2011-Aug2012> (F1)簽證
在目前公司的official hiring date 是 12/27/2011
由於2011年我從七月畢業後 只工作5天收入只有幾百塊
所並不需要報稅
但HR給我的新水當中每個月已經扣除約兩百塊的social security & Medicaid
一直到現在
請問持有OPT(F1)簽證 並領薪水的人
關於這部分你們是怎麼處裡的?
是每個月被扣200塊 下一年退稅再退回來
當時就找HR的人說明我們簽證的情形(使用NR,非1040)?
※ 引述《cchris (Alaska cruise)》之銘言:
: ※ 引述《Toshiya (Kill me softly)》之銘言:
: : 我於2006年六月從學校畢業(F-1持有)
: : 並於同年八月轉換成OPT身份開始工作
: : 以往在學校領得的薪水我都是填1040NR (甚至1040NREZ)
: : 但是今年因為pratical training的關係讓我很困惑報稅的方法
: 這嚴格來說或許不算visa板的問題
: : 以下是問題:
: : 1. 從F-1轉成OPT, 以移民局的角度來看算不算"身份轉換"?
: 不算
: 事實上,F1->OPT根本不該用轉這個字,因為OPT是F1的一部份,屬於F1的一種情形
: 應該說F1進入OPT或開始OPT
: : 又以稅務的角度來看呢?
: 完全相同,一樣是學生
: : 2. OPT身份可以與一般PR/citizen一樣填1040/1040EZ嗎?
: 不行
: : 精華區裡好像有寫 外國人要在美國住滿五年才能填1040
: : 可是我又聽到了以下的說法
: : (a) 由我朋友(在CPA firm工作)所說
: 他說的不一定對
: : 住超過183天以上的外國人可以選擇報1040
: 沒錯,但不包括「學生」,OPT就是F1學生的一種。F1/OPT期間不能算入183天的計算
: : 而且1040和移民局的身分是分開的, 即使沒繳FICA還是可以填寫1040
: : 所以以我的情形(我06年只有6天不在美國)可以填寫1040
: 兩者的確不同。國稅局只在乎居民vs非居民
: 整年都是H1的人,待超過183天,被視為居民,在國稅局眼中就和綠卡/公民一模一樣
: 你的情形,整年都是F1學生身份(包含OPT),所以在美國的天數視為0 (F1不能記入)
: 0小於183,所以你不能用1040,只能用NR
: : (b) 稅法上對於OPT並沒有嚴格的定義為F-1 status
: 其實有相當明確的規定(不好找)。明定F1不能記入居留美國的日數
: : 所以此種灰色地帶可以以每個人的不同稅務/身份情形
: 其實這不是灰色地帶,規定的還算清楚
: 只是這些人薪水不多,國稅局「有可能」不追究
: : 來選擇以達成稅務上的優惠
: 這是違法的,只是常常沒被抓到/懶得抓
: 據我所知,的確有專業人員直接用resident來報,但這其實是違法的
: 我不會為了貪心區區一點點的standard deduction,來故意用不正確的表格報稅
: 畢竟山姆大叔的錢,不要亂搶,若干年後會不會出事,現在談還太早
: : 想請問版上的各位OPT持有者 都是怎麼報稅的呢? 1040? 1040NR?
: OPT的人很簡單,就是NR
: 略為複雜的是下一年,一部份F1/OPT,一部份H1,這就很有趣了
: 如果有配偶的人,也可能會有不同的選擇機會
: 這些規則,可以查pub 519,規定算是合理的清楚
: : 謝謝大家把文章看完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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