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OPT身份與稅務上的問題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Kill me softly)時間19年前 (2007/03/14 11: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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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2006年六月從學校畢業(F-1持有) 並於同年八月轉換成OPT身份開始工作 以往在學校領得的薪水我都是填1040NR (甚至1040NREZ) 但是今年因為pratical training的關係讓我很困惑報稅的方法 以下是問題: 1. 從F-1轉成OPT, 以移民局的角度來看算不算"身份轉換"? 又以稅務的角度來看呢? 2. OPT身份可以與一般PR/citizen一樣填1040/1040EZ嗎? 精華區裡好像有寫 外國人要在美國住滿五年才能填1040 可是我又聽到了以下的說法 (a) 由我朋友(在CPA firm工作)所說 住超過183天以上的外國人可以選擇報1040 而且1040和移民局的身分是分開的, 即使沒繳FICA還是可以填寫1040 所以以我的情形(我06年只有6天不在美國)可以填寫1040 (b) 稅法上對於OPT並沒有嚴格的定義為F-1 status 所以此種灰色地帶可以以每個人的不同稅務/身份情形 來選擇以達成稅務上的優惠 想請問版上的各位OPT持有者 都是怎麼報稅的呢? 1040? 1040NR? 謝謝大家把文章看完 <(__)>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85.31.22
文章代碼(AID): #15zt0Yio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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