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越南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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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kiyolo (瑪爽爽) 看板: Frgn_spouse
標題: Re: [問題]越南法規
時間: Fri May 8 23:35:51 2009
※ 引述《F113104 (可以牽手嗎?)》之銘言:
: 想請問一個問題,找了很久都找不到,
: 我家隔壁有個來台結婚的越南妹,但是已經離婚了,
: 而兩個小孩由前夫扶養,他現在跟同居人住一起。
: 可是他們幾乎3天1小吵,5天1大吵,還會摔東西,
: 他同居人本來只會對她罵三字經,可是最近還會拿東西摔她、打她,
補充一下
教她打113 家暴專線
還有新移民會館的網站有新移民專線,可以用母語講
婦女中心的社工也可以提供協助
: 其實她的居留證已經過期了,但是護照還沒過期,
如果她沒有因子女關係(扶養權)留台的話,
居留證到期就要回去了
逾期居留就是罰錢而已.但居留事實已經消滅,就得出境
子女的扶養權相關問題,可以詢問婦女團體,ex.永樂婦女中心
: 我很想勸她回去越南,可是她說回去之後就不能出來了,
: 因為越南政府規定國人不可以出國觀光,
: 請問真的有這回事嗎!?
越南的狀況,應該跟菲律賓不會差太多吧
就是貧富差距很大
基本上,菲人是不可能用觀光名義來台的
除了結婚關係外,應該是拿不到台灣簽證的
當然,好野人有財產證明以及學術研究除外
比方說:
若我們去美國跳機嚴重的話,
那美簽就會很難拿的道理是一樣的
表達不好,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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