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麥當勞會趕客人
我有點興趣這些人的法律關係
Q兄說的個人問題
就我所見 她就算不是經理 也是領班(代理麥當勞)
其所為的意思表示 直接對麥當勞產生效力(民103)
這部份應該沒問題
我好奇的是如 o兄 及兩位小女生等消費者遇到的情況
由消費者支付價金,麥當勞提供餐飲及場地所成立的<契約>
在沒有另外約定條件下
消費者被麥當勞用任何理由趕走
構不構成<債務不履行>
消費者可藉以申請損害賠償
履行債務,應依最大誠實信用方法為之(民148 II)
麥當勞趕人都是因為"賺過你的錢了 現在走人"
但消費者只要真意續留其間 契約皆生效力
因此可視為麥當勞並未依誠信原則讓客人滿意的離開
而是取巧 羅織罪名讓消費者離開
而一般會被趕走的客人 習慣上都是頑劣份子 或鬧事或霸王餐等等
因此 對於無故被趕離餐廳的人 是不是又能依
民法195侵害人格權(名譽) 要求相當金額或回復名譽之適當處份
雖然探討這些或有些吹毛求疵
但畢竟民法也要能保障一般平民老百姓才是
粗淺見解 請多多包含
: 推 QQo1117:這應該是個人的問題 去投訴麥當勞吧~ 218.173.18.76 03/29
: 推 opiatedevil:我在捷運石牌站旁丹堤看書也遇過一樣的情形 140.129.58.101 03/29
: → opiatedevil:而且我當時還是買了餐點加套餐花了300多.... 140.129.58.101 03/29
: → opiatedevil:但是只坐沒多久飯吃完不到一小時就被趕了~~ 140.129.58.101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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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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