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撿速食儲值卡貪用金額135元 2女大生詐欺

看板fastfood (速食)作者 (小隆)時間13年前 (2012/12/16 15:20), 編輯推噓25(28335)
留言66則, 3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來源: http://ppt.cc/i_Lh 原文: 新北市2名女大學生,撿到速食店儲值卡,竟直接拿去消費,因被害人早已備案,2人 當場被逮;當女大生得知一時貪念,除觸犯侵占遺失物罪,還觸犯5年以下刑責的詐欺罪, 當場傻眼,眼眶瞬間泛紅說:「我們真的不知道會這麼嚴重!」警方嘆:「貪小便宜鑄大 錯,連大好前程都可能毀了!」 前程毀 眼眶泛紅 警方調查,1名黃姓男子10日到摩斯漢堡淡水萬熹分店消費,不小心遺留了限量版的 「山海日」儲值卡,裡面餘額還有700多元,失主返回店家尋找不著;店家調閱監視器發現 ,卡片被2名女子撿走,11日到中山路派出所備案並提供畫面。 12日中午,該摩斯漢堡店員發現,有2名女大學生持卡片消費,購買135元的餐點,店 員比對,該卡和黃男遺失的限量卡資料符合,馬上報警,警方當場將19歲、20歲的朱姓與 李姓女大生,依侵占遺失物罪嫌帶回偵訊。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雖然2女所持的卡片是撿來的,但持不記名的卡片去店裡消費 ,本身就有詐騙不知情店員,取得不法利益的犯意,指示警方將2女依詐欺罪嫌移送。 2女從原本只要罰錢便能了事的侵占罪嫌,搖身成為詐欺罪嫌現行犯。家屬趕到警局, 向警方求情說:「她們很單純的,不是壞孩子,難道沒有別的方法嗎?」警方無奈,只能 依法行事,當晚把2人上手銬,送上警車移送到地檢署。 -- 十大謊言 1.同學:我沒唸啊,不知道為何考這麼高。 2.來賓:大家好,我只簡單講兩句。 3.老闆:我不會忘記你的貢獻。 4.職員:明天我就不幹了。 5.商人:虧本大拍賣,只到今天。 6.明星:我們只是朋友。 7.政客:我決定退出政壇! 8.女孩:這是我的第一次。 9.父母:我幫你把紅包存起來了。 10.歐巴桑:帥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20.87 ※ 編輯: kof70380 來自: 111.242.20.87 (12/16 15:20)

12/16 15:25, , 1F
真慘
12/16 15:25, 1F

12/16 15:35, , 2F
真活該!貪小便宜拿你不該拿的,有前科剛好而已
12/16 15:35, 2F

12/16 15:39, , 3F
恐龍檢察官 詐欺XD 不知道書怎麼念的
12/16 15:39, 3F

12/16 15:42, , 4F
看到時候在檢察官面前態度如何,如果表現良好+初犯
12/16 15:42, 4F

12/16 15:44, , 5F
也許能夠換個不起訴處分...
12/16 15:44, 5F

12/16 15:52, , 6F
mos卡可以這樣找回來喔...- - 我的弄丟了 店員只說沒辦法
12/16 15:52, 6F

12/16 15:56, , 7F
可能是因為剛好掉在門市 又被拍到撿的人的特徵吧
12/16 15:56, 7F

12/16 15:58, , 8F
我還以為是卡片被鎖定 交易時收銀機出現什麼字樣
12/16 15:58, 8F

12/16 16:09, , 9F
最後還不是罰錢了事,只是多花點時間而已.........
12/16 16:09, 9F

12/16 16:17, , 10F
三樓看來刑法念的很強喔
12/16 16:17, 10F

12/16 16:22, , 11F
這種初犯+小額+(女)大學生 不是不起訴就是緩起訴
12/16 16:22, 11F

12/16 17:31, , 12F
12/16 17:31, 12F

12/16 17:53, , 13F
這樣要上手銬......
12/16 17:53, 13F

12/16 18:43, , 14F
推回來 這不需要刑法念很強 各位憑國民法感情就知道了
12/16 18:43, 14F

12/16 18:44, , 15F
這成立詐欺完全是濫起訴 等著看怎麼判吧
12/16 18:44, 15F

12/16 18:52, , 16F
不知道是不是真理/聖約翰/北台灣科大的
12/16 18:52, 16F

12/16 19:05, , 17F
感覺檢察官應該要稍微寬恕一下之類的@@
12/16 19:05, 17F

12/16 19:05, , 18F
雖說本來就是她們不對
12/16 19:05, 18F

12/16 19:09, , 19F
誰說一定緩起訴或不起訴 太小看我們恐龍檢察官了 有為了
12/16 19:09, 19F

12/16 19:10, , 20F
侵占1張空白信紙把別人起訴打到最高法院的 135元夠了XD
12/16 19:10, 20F

12/16 19:11, , 21F
最後還被選為判例 (74台上4225號判例)
12/16 19:11, 21F

12/16 19:59, , 22F
開車撞死人有判這麼高嗎?
12/16 19:59, 22F

12/16 22:01, , 23F
真判五年的話比酒駕還重了吧 雖然不可能
12/16 22:01, 23F

12/16 22:01, , 24F
失主也是很OOXX 自己掉的是在告啥三小朋友....
12/16 22:01, 24F

12/16 22:02, , 25F
只損失一百多能拿回來就不錯了
12/16 22:02, 25F

12/16 22:09, , 26F
民國七十四年的好舊了 有沒有新的?
12/16 22:09, 26F

12/16 22:11, , 27F
沒有新的 就代表舊的仍然適用 所以不必更新
12/16 22:11, 27F

12/16 22:15, , 28F
說真的 這不是在作答國考刑法法題 檢察官有必要這麼狠嗎
12/16 22:15, 28F

12/16 22:21, , 29F
26年前的思想拿到現在 適合嗎??
12/16 22:21, 29F

12/16 22:32, , 30F
別人掉東西不代表你可以拿 台灣人就一堆法盲傻逼 被告剛
12/16 22:32, 30F

12/16 22:33, , 31F
好而已啦 貪小便宜死好
12/16 22:33, 31F

12/16 22:36, , 32F
不義之財就別貪了,近年已經不少起這種案例了,舉凡超商儲
12/16 22:36, 32F

12/16 22:36, , 33F
值卡、優遊卡之類的
12/16 22:36, 33F

12/16 22:42, , 34F
上面有人觀念很奇怪,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本來就不該拿,失
12/16 22:42, 34F

12/16 22:43, , 35F
主也是依法行事(報案)而已,錯的是不該撿他人物又拿去用
12/16 22:43, 35F

12/16 23:21, , 36F
之前mos電訂外帶後卡片掉在櫃檯 過沒多久我就接到電話
12/16 23:21, 36F

12/16 23:24, , 37F
微罪不舉
12/16 23:24, 37F

12/16 23:59, , 38F
哪裡詐欺阿 就侵占吧.....= =檢察官怪怪的
12/16 23:59, 38F

12/17 00:01, , 39F
那要是我撿到錢 拿去7-11買東西 要告我詐欺嗎 哪招
12/17 00:01, 39F

12/17 01:57, , 40F
你可能不知道判例形成的過程 如果觀念有改會廢除 74年算
12/17 01:57, 40F

12/17 01:59, , 41F
新的 中華民國在大陸時期的判例多的是 話說回來這個
12/17 01:59, 41F

12/17 02:01, , 42F
這個判例很經典 我倒是期待本案的檢座可以起訴 再創造
12/17 02:01, 42F

12/17 02:01, , 43F
一個更經典的判例XD
12/17 02:01, 43F

12/17 02:58, , 44F
你拿別人的卡,這個動作叫侵占
12/17 02:58, 44F

12/17 02:59, , 45F
以別人的身份進行消費,表示你對店家進行詐欺
12/17 02:59, 45F

12/17 10:03, , 46F
國手酒駕也才3個月 這5年...
12/17 10:03, 46F

12/17 10:48, , 47F
12/17 10:48, 47F

12/17 11:38, , 48F
可速食店沒有限定那種身份的人能消費 也有給店家錢呀
12/17 11:38, 48F

12/17 11:39, , 49F
詐欺要有損失 店家沒有損失呀 我不懂法可覺得這樣...
12/17 11:39, 49F

12/17 12:50, , 50F
話說我記得小時候撿到500塊拿到警察局
12/17 12:50, 50F

12/17 12:51, , 51F
警察叔叔:就拿去吧沒關係~
12/17 12:51, 51F

12/17 15:26, , 52F
12/17 15:26, 52F

12/17 19:23, , 53F
不合己意的判決就喊恐龍法官 理盲濫情不意外
12/17 19:23, 53F

12/18 03:26, , 54F
詐欺有點過度引申吧,不過檢察官和法官見解不一定一樣
12/18 03:26, 54F

12/18 03:28, , 55F
倒覺得該有個機制,去糾核那種濫起訴,實際判決雨點小的
12/18 03:28, 55F

12/18 11:05, , 56F
上手銬?? = = 小題大作了點
12/18 11:05, 56F

12/18 22:26, , 57F
侵占罪才較合適
12/18 22:26, 57F

12/19 12:48, , 58F
活該貪小便宜
12/19 12:48, 58F

12/19 15:24, , 59F
小題大作+1 又不是偷或詐騙得來的 而且金額還那麼少
12/19 15:24, 59F

12/20 10:46, , 60F
移送就是嫌犯,嫌犯就是要上銬。看熱鬧意見還那麼多。
12/20 10:46, 60F

12/20 23:52, , 61F
我記得並不是嫌犯就要上手銬吧
12/20 23:52, 61F

12/22 21:08, , 62F
勿以惡小而為之 若裡面要是儲值一萬呢?
12/22 21:08, 62F

12/22 21:09, , 63F
金額不是重點 重點是有沒有犯行
12/22 21:09, 63F

12/24 08:28, , 64F
九月底撿到一張悠遊卡送捷運詢問處,半年無人認領就歸我所有
12/24 08:28, 64F

12/24 08:29, , 65F
這樣看來要是當初我直接拿去退卡...後果不堪設想
12/24 08:29, 65F

12/24 08:30, , 66F
我是覺得不必上拷啦
12/24 08:30, 66F
文章代碼(AID): #1GpNO-X8 (fastfood)
文章代碼(AID): #1GpNO-X8 (fastf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