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RLhosA5改判公告

看板fastfood (速食)作者 (ㄐㄈ)時間7年前 (2018/07/26 01:24), 7年前編輯推噓7(9214)
留言25則, 12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關於#1RLhosA5一案經重新審視後判決如下: 一.本文: 1.原公告判決撤銷,改判guohuo板友警告乙次。 未來一年內再有累犯者,合併執行未完成之原處分水桶時間(共13日)。 不服處分得逕為上訴。 2.LastAttack板友口頭警告乙次。 二.理由: 1.板規2-7之解釋及適用 查前板主Keo於#1KNXvlrP一文修正舊板規2-7,意旨為「設立的緣由是為了制衡1-12 討噓文,避免有心人以噓文方式故意導致文章評價達X2以上,然而推噓文其實本質為 PTT賦予使用者之基本權利,不宜以板規限制」、「2-7裁罰的對象為不當使用推噓文 ,改變大眾對文章評價者」、「2-7判斷關鍵為『無意義』連推噓文,認真討論不在 裁罰範圍之內」云云。 修正後之現行板規可分為三個部分: (1)意圖以一己之力改變推噓文評價;(2)進行數次;(3)無意義之推噓文者。 板規文字上並無限定需為短時間之行為,合先敘明。參立法意旨及修正前條文,為降 低或提升文章評價(推噓數),包含分身在內的同一名使用者,於同篇文章中有4次以 上推文/噓文即構成形式上該當。惟是否觸犯本條之規定,需就第三部分為實質之認 定。 「無意義」之概念,具有抽象性及不明確性,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於實際適用時裁量 空間及解釋餘地,故註解所列舉例,應屬例示規定為當,不以法有明文為限。觀「 ID必噓」一例,宣示該條處罰對象並非限縮於純粹的無意義推噓文,更包含著偏離主 題之故意行為。 2.判處guohuo板友警告之原因 guohuo板友於KUNI0202板友所撰之文章#1RIAAGr_多次噓文,除修改錯字外,其餘皆 僅為指控KUNI0202板友於多板面「洗文章數」一事,並未就文章本身而為相關討論, 如前文所述,無論形式及實質構成要件,皆應屬該當無誤。 惟經重新審視,guohuo板友之噓文行為一般使用者尚得以理解,可罰性稍嫌欠缺,改 處警告處分較為妥適。 3.判處LastAttack板友口頭警告之原因 查LastAttack板友於#1RLhosA5公告一文中連續推文行為,除修改錯字外,皆針對公 告主題而為認真討論,為前板主修法時有明文排除,並無違反該條板規之虞,本人雖 不贊同該行為,但為追求法安定性,不應肆意為莫須有之處罰,僅處不具實質效力之 口頭警告。 == 感謝多位板友就本案發表意見 如有疑問仍可在下面回覆 但還請務必要理性溝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219.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astfood/M.1532539488.A.1BB.html

07/26 01:26, 7年前 , 1F
先來去睡覺..
07/26 01:26, 1F

07/26 01:28, 7年前 , 2F
好喔 先發錢
07/26 01:28, 2F

07/26 01:36, 7年前 , 3F
所以有認真討論就可以無限制推噓文,這樣理解沒錯吧?
07/26 01:36, 3F
Yes,但如果你假設的是鬼打牆般不斷重複同樣一句話 那就很難落到「認真討論」的範疇而受保護

07/26 01:42, 7年前 , 4F
感謝板主,有公告與警告就夠了,起碼有個紀錄,這一兩天
07/26 01:42, 4F

07/26 01:42, 7年前 , 5F
造成困擾真是不好意思。
07/26 01:42, 5F

07/26 04:23, 7年前 , 6F
感謝花時間解釋 另外想問這兩位的警告效力是否相同? 一
07/26 04:23, 6F

07/26 04:23, 7年前 , 7F
個有加上“口頭”兩字另一個沒有
07/26 04:23, 7F

07/26 04:27, 7年前 , 8F
最後一段有寫啊,樓上認真看啦
07/26 04:27, 8F

07/26 04:32, 7年前 , 9F
我就是要問所謂不具實質效力之口頭警告跟警告的差別
07/26 04:32, 9F

07/26 04:32, 7年前 , 10F
第一位若累犯將合併原處分 那口頭那位若累犯呢? 樓上
07/26 04:32, 10F

07/26 04:32, 7年前 , 11F
認真看別人想表達什麼好嗎
07/26 04:32, 11F
拿現實判決來類比的話可能比較像是緩刑跟口頭訓誡的差別吧...?

07/26 06:43, 7年前 , 12F
抱歉,我以為每個人都知道 不具實質效力 的意思,看來是
07/26 06:43, 12F

07/26 06:43, 7年前 , 13F
我自以為是地高估您的程度了
07/26 06:43, 13F

07/26 07:54, 7年前 , 14F
私以為我應該跟guohuo一樣直接警告比較好。假如"guohu
07/26 07:54, 14F

07/26 07:54, 7年前 , 15F
o板友之噓文行為一般使用者尚得以理解,可罰性稍嫌欠
07/26 07:54, 15F

07/26 07:54, 7年前 , 16F
缺",那把guohuo改成LastAttack,噓改成推就是我的情
07/26 07:54, 16F

07/26 07:54, 7年前 , 17F
07/26 07:54, 17F
您的部分我想了很久 一開始是以同等處分的方向撰寫 但最主要的還是內容貼近原文的程度有明顯差異 實在很難一概而論 最後只能做出不同的判決

07/26 08:32, 7年前 , 18F
2018了還有人根據推噓來評價文章喔
07/26 08:32, 18F

07/26 08:32, 7年前 , 19F
又不是記者
07/26 08:32, 19F
修改的時候是2014喔 ※ 編輯: n6335097 (123.194.219.218), 07/26/2018 09:35:10

07/26 10:59, 7年前 , 20F
了解
07/26 10:59, 20F

07/26 11:00, 7年前 , 21F
推一下
07/26 11:00, 21F

07/26 11:00, 7年前 , 22F
重點是只要認真討論就不用擔心其他的 還不錯
07/26 11:00, 22F

07/26 12:31, 7年前 , 23F
不意外
07/26 12:31, 23F

07/26 17:38, 7年前 , 24F
推~
07/26 17:38, 24F

07/27 19:42, 7年前 , 25F
板主辛苦了
07/27 19:42, 25F
文章代碼(AID): #1RMB9W6x (fast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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