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不安全 其實是違法

看板railtour (鐵道旅行)作者 (逼居恩三五七)時間17年前 (2007/03/26 15:2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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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 第 57 條 (旅客等之義務)旅客乘車、託運人託運貨物、受貨人領取貨物,應遵守鐵路有關安全法 令及站、車人員之指導。 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 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 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 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嚴禁放牧牲畜。 第 70 條 (違反旅客等之義務之處罰)旅客、託運人、受貨人及行人、車輛等,違反第五十七條之 規定者,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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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61tLmtH (railt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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