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航權共有8或9種?
※ 引述《gcaptt (gcaptt)》之銘言:
: 請問
: 所謂航權
: 到底有幾種?
: 因為我找到的資料有8種
: 也有9種
1944年芝加哥會議中
只簽訂五項空中自由(The Five Freedoms of the Air) 一般俗稱五大航權
簡單介紹一下五大航權
第一航權 : A國飛到C國,經過B國的飛越權
例如:台灣飛到美國,途中飛越日本領空
第二航權 : A國飛到C國,需中停B國加油的停站權,但在B國不得上下乘客及裝卸貨
例如:台灣飛到巴黎,中停杜拜加油,但不得在途中上下乘客(只是假設)
第三航權 : 卸載權
例如:梅花航空從台灣載客到日本,在日本讓乘客下飛機
第四航權 : 裝載權
例如:梅花航空從日本把乘客載回台灣
一般而言,第三航權.第四航權會合併並使用
單獨的第三.第四航權亦不適用於定期航空運輸服務
第五航權 : 同第二航權,只是在B國可以裝卸貨及上下乘客
例如:剛拿到的TPE-KIX-US一個點,在KIX可上下乘客.貨物
第六.第七及第八航權(小的沒聽過第九航權:P),衍伸前五項的概念
第六航權 : 本國結合不同國家間的第四航權及第三航權
例如:梅花航空有日本的第四航權.有新加坡的第三航權
可以買給日本人一張由日本到台灣的票.一張台灣到新加坡的票
將他從日本經台灣送到新加坡
第六航權並未在芝加哥會議中訂定
且許多雙邊的航空協議更明文禁止航空公司使用第六航權
第七航權 : 結合兩條第五航權,讓本國航空公司可將乘客貨物由某國運至第三國
不需要經過本國
例如:梅花航空有 TPE-HKG-SIN 及 TPE-HKG-BKK 兩條第五航權
卻沒有正式航權從SIN到BKK
但他可以賣給某乘客一張票從SIN到HKG,另一張HKG到BKK
而將該乘客從SIN送到BKK
第六航權及第七航權 並未得到ICAO(國際民航組織)的承認
第八航權 : 境內航權,指允許他國航空經營起訖點皆位於本國的境內的航線
第八航權雖受到承認,但實際上很少使用,亦有很多雙邊協議將其排除在外
以上,若有錯誤請不吝指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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