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攜帶藥品出入境,應注意各國法令差異,以免違法受罰

看板Aviation (航空板)作者 (専業主婦)時間14年前 (2011/04/20 15: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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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2ch2.net/u/21K0Uv8gmc 民眾出國觀光旅遊或經商日趨頻繁,有時會攜帶自用藥品出國,也有可能在國外就醫或購 買當地的藥品回國;但因各國對旅客攜帶藥品入境的管理法規不同,如未符合入境國之規 定,有可能違法受罰。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呼籲,如要攜帶少量自用之藥品 出入境,應備有醫療院所的診斷證明或處方箋影本等證明資料,以便合法通關。 國人出國如須攜帶藥品入境他國,須遵循入境國規定,民眾可先查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 站﹝http://www.boca.gov.tw﹞/出國旅遊資訊-各國簽證及入境須知,瞭解入境國之相關 規定,建議可攜帶原就診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及處方箋影本,以玆證明。 國人如於國外就醫或購買當地的藥品回國,必須依照我國海關入境報關須知,自用藥品具 有限量之規定;若屬管制藥品(如安眠藥等),僅以治療本人疾病為限,須憑醫療院所之 證明,其攜帶量不超過該醫療證明之處方量,且藥品應隨身攜帶,不得以航空郵寄或快遞 方式寄送。如須確認是否為管制藥品,可至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管制藥品組/管 制藥品分級及品項查詢。 --   Λ_Λ                       ( ・∀・ )。+. 。+...。o○ 共に幸せな家庭を築く  ┌━━━━━━━━━━━━━━━━━━━━━━━┐ 22.2.22 ♬夫婦円満♬♥♥♥♥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60.16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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