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時代真的不一樣了!關於「遲到文」有感 …
※ 引述《barttien (BART)》之銘言:
: 看到大家戰來戰去,甚至有人覺得應該把理性跟感性分開,
: 我忽然覺得,這個時代真的不同了!
: 我們那個時代(我是63年次的),
: 在學校被老師打,不管是不是涉及體罰,
: 回家哪還敢講?
: 不就被爸媽打死!
: 現在不一樣,回家一定跟爸媽講,
: 爸媽先不管自己的小孩對不對,
: 因為「體罰就是不對」!
: 然後告老師告到死!
: 同理可證,如果是我,
: 我的觀念是:遲到就是不對!當初都跟我說好了,遲到1分鐘就扣一個小時,
: 我來做就是我接受了!
: 現在我「不小心」遲到了,
: 我連講的膽子都沒有、羞愧到抬不起頭了!
: 以後不要就好了!
: 就當做一個小時的薪水學一個教訓!(不會超過200吧?)
: 怎麼可能還把「理性」跟「感性」分開!
: 遲到是不對沒錯!但是也不能罰這麼重?
: 也讓我想到偷竊罰100倍的事情!
: 如果是我們(當然我不可能偷東西),
: 偷東西被抓趕快罰錢走人了!
: 現在的人會跟你說:我是偷了東西!但不應該罰我錢!我還你就好了!
: 在我聽來真的很不可思議!
: 更不可思議的是,我們上班盡量提早10~20分鐘到公司,
: 不要讓自己那麼趕,
: 原PO那種慢慢來!慢慢走!多一秒都覺得吃虧的態度!
: 真的讓我傻眼!
: 也真的無法想像!
工時計算
我記得勞基法的工時算法可以細到以"分"計算
不過一般老闆不會這麼佛心
通常都是以半小時為單位
關於扣錢
雇主為管理上的方便而經勞雇雙方同意的話 是可以的
只不過一天扣的總額不能超過日薪
一個月扣的錢也不能超過月薪
也就是說 曠職一天扣三天薪水是違法的 月薪只有一萬扣到二萬也是違法的
至於遲到
也可以改請事假半小時/一小時/半天etc.
但是準不準假又是另一回事XD
遲到就是遲到
1分鐘跟100分鐘
我想差別只在於只會被扣錢還是叫你回家吃自己吧
既然已經答應要去上班
雇主也已告知"遲到1分鐘就會扣1小時薪水"
那就代表勞方也同意這項規定了
因為第一天上班不清楚跟公司的打卡鐘(或電腦)的時間差
所以建議是提早個10~15分鐘到比較保險
要注意的是
"到"的意思是指"打卡時間"
因為你不知道公司會將時鐘調快多少
最好是將自己的手機/手錶 或依賴的對時工具調成跟公司一樣
這樣比較好掌握時間
我以前工作的那家店
牆上的時鐘 收銀螢幕 電腦(打卡) 甚至是錄影畫面的時間
還全都不一樣哩=皿=(各差個1~2分鐘)
但是店長仍然是以打卡時間(電腦)為準的喔!!
至於原po嘛...
超商是個輪班的工作沒錯
要你提早一點點到也是有原因的
不要說是為了同事 這太高尚了
就是為了自己吧
我就曾發生過類似的窘境
明明我就提早到了 可是沒車位呀!!
喬車花了我一點時間 結果等我打卡時 竟然遲到了1分鐘!!!(掯...)
所以為了自己好 還是早一點出門吧= =+
早點到也沒有人叫你馬上上班呀
我太早到的話(還有20分鐘之類的)
就會在店裡頭閒晃 吃東西XDDD
看時間差不多了才進去打卡上班
然後關於10點下班10點進貨這件事
如果是半小時整理得完的 就把它做完吧
半小時內都算是合理範圍
但是如果是會超過半小時的
請老闆給薪水
不給?你可以不要做
當然 他也可以叫你不用做了^^
合法?合理?
我只能說 這裡是台灣 且你是員工
勞基法是理想 是離職後才能去好好運用的東西^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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