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歐洲] 同居情侶生小孩的比例很高嗎?
看板CultureShock (文化衝擊)作者yxj124 (yxj124)時間17年前 (2008/07/03 01:27)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 2人參與討論串12/16 (看更多)
Common law (二年以上同居人) 和 Boy/girl friend (男女朋友) 是不同的,
Common law 享有和 marriage 同等義務和權利,
而 Boy/girl friend 可以同時有好幾個
舉證很容易,你和某人住在一起超過兩年,
所有信件及政府文件都寄到該地址, 沒有付房租的證明,
照片, 朋友的證詞, 互贈的禮物, 往來郵信都可以當證據,
不要以為都是男人付錢, 我見過女人付的
如果符合法律規定, 離婚和 Common law 分手都可以單方面決定,
但錢的部份通常會先私下協商, 協商破裂大家再法院見
※ 引述《yxj124 (yxj124)》之銘言:
: 如果原作者和男友在加拿大,
: 依加國的同居法, 兩人同居超過二年, 雙方即享有和合法結婚者一樣的權利,
: 未來分手可以要膽養費, 財產要均分, 可以一起報稅, 生病時是 power of attorney..
: 不論有沒有那張結婚證書, 權利和義務都一樣
: 我有一位媽媽級的朋友用兒子的名字買了一間房子,
: 媽媽回台灣前叮嚀兒子要用功讀書,
: 結果前腳剛走, 女朋友馬上搬進來, 從大二一路住到研究所畢業,
: 兒子畢業到醫院工作交了新朋友想分手,
: 女朋友很灑脫, 二話不說馬上搬出去, 下個月法院的訴訟書就寄到家裡了,
: 女生要房子的一半, 七年的同居關係證據確實, 連我都被叫上庭作證,
: 一年後, 房子賣了, 女生拿走一半
: 我朋友說: 早知道加拿大的同居法這麼可怕,
: 當初房子就該買自己的名字, 當作借兒子住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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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71.1.72
※ 編輯: yxj124 來自: 70.71.1.72 (07/03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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