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歐洲] 同居情侶生小孩的比例很高嗎?

看板CultureShock (文化衝擊)作者 (我只是出來打醬油的)時間17年前 (2008/07/09 21:39), 編輯推噓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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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cole236 (necole236)》之銘言: : 我覺得你要小心你的男友,他是典型的不願意負責任型的男人 : 雖然他把話說的很漂亮,很動聽,但其實他只是想要避免掉「法律上的責任」 : 假設按照他說的,不管是否結婚,他都會同要照顧你、關心你 : 那他就不應該是「不婚主義」,而是結婚 / 不結婚 都可以的主義 : 一般結了婚之後,其實是要負擔更多的責任,最基本的就是法律上的責任 : 當他以「不婚主義」為前提的狀態下,其實就是「不願意負法律責任主義」 : 那張紙,在法律上有其意義 : 儘管那張紙沒有辦法代表一切,卻可以代表他願意負擔一部份的人生責任 : 請你務必要小心,也許你可以試探看看 : 提出你想要結婚的看法,想要一個婚禮,看看他到時候如何閃躲你的要求... : 如果他真的是結不結婚都可以的人,那他就不應該「閃躲」你的要求 你們想的太簡單了,就算是不婚 法律的責任是少不掉的,就算是台灣的法律也保障"同居者" 就連你算所得稅扣除額,一樣可以把同居的女友一起算進去 民法第1123 條第3 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就連大陸的婚姻法也大幅修正法律!! 例如,在大陸包二奶,與二奶同居,雖然沒有犯重婚罪 可是一樣是犯法, 在大陸是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尤其是國外,加拿大,澳洲,都承認同居形式的婚姻!! 就是以同居方式生活,提出證明,就可以辦移民成為當地公民 怎麼能用台灣人之心度外國人之腹?? 我也是不婚主義,兩個人在一起,為什麼要那張紙去證明我們的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4.227

07/09 23:05, , 1F
外國法我不懂,但就台灣法的部分,我認為不要期待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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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同居者被認為是家長與家屬的關係,so 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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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對家長的扶養義務請求的順位是不能跟夫妻互負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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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23:10, , 4F
義務的請求順位相比的,有興趣可參考民法1116與111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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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選擇結婚或同居是個人自由,只是提醒不要有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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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非婚生子女就要"父不詳"這點 我就覺得台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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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同居者不友善也沒什麼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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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當然,也期待有一天台灣也修法讓同居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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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23:14, , 9F
非婚生不是可以認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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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但是明明是自己的小孩 還要經過"認養"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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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就是非常不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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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希望台灣法律隨著社會變遷做些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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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兩位講的應該是非婚生子女的「認領」。「認養」這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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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23:51, , 14F
我聯想到認養寵物XD
07/09 23:51,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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