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到吃到飽燒烤店消費 吃不完不准走

看板EatToDie (吃到飽)作者 (常出現型男幻覺的宅男)時間13年前 (2013/07/01 17:39), 編輯推噓1(76164)
留言177則, 2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都會中心/台中報導】王先生向《蘋果》投訴,前幾天跟友人到台中市精誠路燒烤王吃 飯,離開時桌上剩一盤烤了四片的豬肉、鳳梨、泡菜和4顆小小的香腸及2~3片肉,離開時 店家說「要對自己的食物負責,吃完才能走」,但友人覺得那盤沒烤的豬肉口味不好,有 點噁心且肉很硬,但店家態度強硬,非要他們吃完,友人說寧願被罰錢,業者竟說「不要 錢,請你們也沒關係!」但要求一定要吃完。 王先生說,他和友人拗不過業者,只好硬把食物吃光,但一名友人隨即衝到店外吐, 「從來沒有遇過這麼誇張的店!」他已向台中市消保官反映。消保官表示,業者應與消費 者好好溝通、協商如何處理,若強迫消費者非得吃完才能離開,可能觸犯強制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30701/21823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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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可以自行離開,被拉或被禁止離開就是強制罪,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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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就好了,就算消費者浪費,店家也無權強制做任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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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案情不單純 , 也許有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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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原始影片……根本是一群屁孩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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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什麼理由沒吃完,客人最後都說願意多付200元了,店家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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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想收,這就有點說不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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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一群人去吃,留下那點東西,其實不算多吧...不懂店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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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要客人吃完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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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歡吃還硬是點了一整桌,店家作法有改善空間,看了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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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的影片,那些小屁孩也沒好到哪裡去,丟台中人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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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真的有把食物吃掉嗎@@? 我看整段影片 幾乎都是在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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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剩下的東西的確不是真的很多 雖然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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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當事人所說的 東西不好吃 不過我自己的經驗 如果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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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吃 我應該也不會主動告知 除非真的是忍無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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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的出發點可能是好的吧 基於不要浪費 但是手段真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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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很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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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一群人吃留那些真的不多。應要人吃完是真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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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至於其他他的批評就免了,每個人的思想本來就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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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的,別用自己代入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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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樓上 浪費食物就不能給批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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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不吃覺得會對自己身體造成危害就叫浪費?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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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是指點太多,又吃不完。食量有多少,就點多少,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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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矩不是店家早就訂好的嗎?浪費食材要多付200元;而客人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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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多付錢,是店家反悔,說不想收錢,又關客人什麼事?客人都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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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浪費食材多付錢了(姑且不論是因為吃不完或是難吃),若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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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浪費"來為店家護航,是否就說不過去了?遊戲規則店家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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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也願意照規則走,現在店家反悔了,反倒指責客人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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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老闆娘的說法,他剩下很多,只是沒拍到而已 整整一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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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動都沒動,看了佛也有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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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照規則走的,反成眾矢之的,這觀念真的好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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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依法論法,規則怎寫就怎走,有很難嗎?一直繞在"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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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吵,實在不懂是什麼意思?要不要乾脆說,浪費食物會下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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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地獄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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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不完=浪費=事實 這是討論不是吵 會覺得吵是你心態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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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存在的事實現象為何不能討論 怕被講就不要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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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餐吃不完學人家吃什麼吃到飽? 回去哭著叫媽媽煮飯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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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樓上大德這麼說,那應該有許多女性朋友都不能外出用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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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不是吃到飽,而是單點式或套餐式的,女性朋友也多少都會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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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98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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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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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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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情:客人都吃不下了,還硬逼人吃下去,這是最大的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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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理:有人說[女店長一人沒擋在門口也沒有硬塞食物到他們嘴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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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來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真是令人莞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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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請先說說為何幾個大人都不敢走人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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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客人被困在店內之情事,來引證店家沒脅迫,也蠻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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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站出來的是工讀生,倒好辦;但今天擋在前面的是女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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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只有一人,但代表的可是這一整家店,一整個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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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別人的店內用餐,店長擋著不讓你走,你真敢錢一丟就走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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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真要一翻兩瞪眼,整個工作團隊都圍上來了,才甘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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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消費契約是店家訂的,吃不完罰錢;卻又當場毀約,要人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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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都表示了,若強迫消費者非得吃完才能離開,可能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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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罪,版友們還要硬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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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店家都站不住腳,不懂為何板友硬要將"浪費"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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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鍵盤小妹引述法條,只引述刑法第304條的第一項,而沒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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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的["未遂犯"罰之],到底是粗心沒看到?抑或其他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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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不在討論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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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說我言之無物的,願聞高見! Orz 不要只是一直嗆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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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不上來,就請閉嘴吧~就如鍵盤小妹說的,大家看戲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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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又再次看了遍影片,首先,女店長好幾次都被問得答不出話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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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說真的,就算是同樣的肉品,第一盤跟第十盤的鮮度跟調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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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就有差別了,更別說是前幾次跟這一次的差別了;女店長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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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那你們幹嘛點],這一點真的不恰當;而且,沒吃完,通常也只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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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在一旁,讓店員自行收走或是結帳時收拾,除非是有看到蟑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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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物或是食物變質的,才會叫店家來;不然,會直接跟老闆說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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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來收掉的,還真沒遇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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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到這,還是要盧的就繼續盧吧...我繼續看戲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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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會直接跟老闆說味道"不"好來收掉的的,還真沒遇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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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沒人想講法律 講得這麼爽是怎樣= = 難怪難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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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所以beastlcc12的意思是,就是店家猜到一般人不會為了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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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而走上法律途徑,所以才敢這麼有恃無恐地刁難顧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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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挺之前最好先想一想自己到底在說什麼,不然也只是為了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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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挺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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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有人拿[顧客被擋無法走人]來替替店家[沒有強制留人]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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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又有人拿[沒人想講法律],來替店家不按規則行事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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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我太落伍,這些觀念我接受不了,或者是普世價值真的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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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亂到可以把事情倒著講的地步了嗎?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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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8:00, , 176F
呵,出淤泥而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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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6:30, , 177F
推Neo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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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qKvNld (EatTo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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