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食記] 台北 88家常菜 只要一百元就能吃到飽

看板EatToDie (吃到飽)作者 (尖酸苛博文)時間2年前 (2022/03/30 19:44), 2年前編輯推噓1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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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處分 簡單說 我告他強制,檢察官認為我人不在車上,不算強制 我告他偽造文書,檢察官認為構成要素需要公務人員查證後還被騙才成立 攤手 不過有版友認為我單方面說法的 我拍不起訴書給大家看吧 https://i.imgur.com/WPCQDvB.jpg
被告郭XX固於偵查中坦承於上開時\地將前開機車移至台 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231巷17號前之設有紅實限路之路側拍攝 違規停車之照片後,再將前開機車移回本來停放地,繼之以 台北市單一陳情系統上傳上開照片檢舉違規停車等情不諱。 外送員把車停在對面,也不是他店門口,他辱罵還拿刀威脅 人家等後方來車過,好把車停到停車格,在他門口沒熄火停個五秒 把別人車拖到紅線栽贓 google評論自己去看有多精彩 其他誇張事蹟新聞沒報的我就不講了 可以舉證但麻煩 我只是想說不要用有原則去美化他的行為 他奇怪的原則可以打破法律的原則,道德的原則嗎? 有原則可以不接客 但有原則可以辱罵路過的人嗎 在吃到飽版發這篇 主要是提醒說要美化他只是有原則 那你會不會哪天去那吃飯在莫名其妙的地方踩到他獨特的原則呢? 會發生什麼事呢? ※ 引述《ckshchen (尖酸苛博文)》之銘言: : 台北市松山區一間知名熱炒店,主打百元吃到飽,網路評價達四顆星,但日前卻發生糾 : ,老闆不滿一名外送員,把機車停在店門口,妨礙做生意,要他移走,但疑似口氣不好 : 還辱罵外送員是流氓,雙方爆發口角,外送員拿手機錄影蒐證挨告恐嚇、獲不起訴,老 : 則是涉嫌公然侮辱被起訴。 : 外送員拿著手機,對著熱炒店門口拍照,沒多久黑上衣老闆走出來,雙方你一言我一句 : 不相讓,用餐客人衝出來勸說也阻止不了,直到警方到場兩人才稍微冷靜。 : 當事外送員:「當下很憤怒啊超生氣的啊,我只是在找個門牌也沒怎麼樣,然後在那邊 : 就被他在那邊嗆聲,然後又拿東西出來,又拿刀子出來要嚇我啊是怎麼樣。」 : https://tinyurl.com/2p9c4cfb : 新聞寫了,他會拿刀威脅人 : 而且內文是比較模擬兩可的寫法 : 實際上外送員是停他店門口的對面,不是停他門口,對面住戶也同意 : 我當初在推文不斷建議大家不要去 : 就是因為你不知道哪邊會激怒他 : 其他人的事,我只有耳聞和看到,但沒留下實質證據,所以之前沒寫 : 畢竟如果上法院要走證據的 : 但我自己上個月提告他了,有證據的,很清楚的 : 我個人事情經過是 : 我在他店對面看到有機車車位,但需要拉大一點才能停 : 此時有汽車要經過,為了避免擋到後方車子通行 : 我沒熄火也沒下車,只是停在他店門口三秒等車通過後就離開 : 他就衝出來說就算是等會車也不准停在他門口幾秒 : 我自知這絕對是合法的,懶得鳥他就走了 : 後來莫名其妙收到罰單,調監視器發現他把我的機車拖出來到紅線 : 拍照後檢舉違停,然後再把車放回原處 : 栽贓別人,這能用有個性來說他沒問題嗎? : 因為會車所以暫停三秒被轟,這是一般的常理嗎? : 很多版友一直以有個性去幫他護航 : 但實際上就是他做過不只一則違法的事 : 只是因為他的情緒 : 其他很多誇張事情人家不想糾纏自己吞下去 : 但真的奉勸大家不要因為省一點錢,讓自己身陷風險 -- 段譽低頭將耳湊到她的唇邊,只聽得刀白鳳輕輕說道 醒醒吧!你根本沒有妹妹 by ckshch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58.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atToDie/M.1648640682.A.5AA.html ※ 編輯: ckshchen (223.137.113.45 臺灣), 03/30/2022 19:45:19

03/30 20:59, 2年前 , 1F
幫國賓牛排王QQ
03/30 20:59, 1F

03/30 22:18, 2年前 , 2F
轉去八卦吧
03/30 22:18, 2F

03/31 00:03, 2年前 , 3F
我都忘記有這件事了
03/31 00:03, 3F

03/31 00:54, 2年前 , 4F
03/31 00:54, 4F

03/31 02:17, 2年前 , 5F
罰單有撤銷了吧?
03/31 02:17, 5F

03/31 04:02, 2年前 , 6F
收到罰單了,不就代表公務人員己確認?難道任何照片都會寄?
03/31 04:02, 6F

03/31 04:03, 2年前 , 7F
檢查官的理由有點莫名其妙......
03/31 04:03, 7F
定義好像是公務人員要再進行查證 而檢舉這件事,公務人員不用再度查證 他就照片上來判斷確實違規 他不用去判斷是車主的行為還是怎樣的

03/31 07:10, 2年前 , 8F
那罰單只能自己吞嗎?
03/31 07:10, 8F
我告的當天 警察就銷掉了 不過才幾百元 主要是看他不起訴很不爽

03/31 07:52, 2年前 , 9F
可以拿這個去申訴啦 警察機關知道你被移車不會不給
03/31 07:52, 9F

03/31 07:52, 2年前 , 10F
而且有刑事不起訴書
03/31 07:52, 10F
※ 編輯: ckshchen (163.21.195.132 臺灣), 03/31/2022 08:17:30

03/31 08:20, 2年前 , 11F
笑die
03/31 08:20, 11F

03/31 09:39, 2年前 , 12F
看你要不要再議啦,不過比較想看你吃花蓮薯XD
03/31 09:39, 12F

03/31 10:21, 2年前 , 13F
前三個很好吃 後面....不....
03/31 10:21, 13F

03/31 10:39, 2年前 , 14F
推,高調
03/31 10:39, 14F

03/31 11:36, 2年前 , 15F
1分錢1分貨 100吃到飽 不太可能了拉
03/31 11:36, 15F

03/31 11:46, 2年前 , 16F
03/31 11:46, 16F

03/31 12:03, 2年前 , 17F
謝謝魔尊
03/31 12:03, 17F

03/31 18:19, 2年前 , 18F
檢察官懶得辦吧,法律人都自由心證,如果是移他的車就
03/31 18:19, 18F

03/31 18:20, 2年前 , 19F
不一樣了
03/31 18:20, 19F

04/02 14:08, 2年前 , 20F
這老闆有夠鳥
04/02 14:08, 20F

04/03 02:56, 2年前 , 21F
我覺得你應該寫反了,是「沒」查證義務的才會構成偽
04/03 02:56, 21F

04/03 02:57, 2年前 , 22F
造公文書,所以既然民眾檢舉要查證,就不構成偽造公
04/03 02:57, 22F

04/03 10:37, 2年前 , 23F
謝謝寶貴資訊 離這個地方越遠越好
04/03 10:37, 23F
文章代碼(AID): #1YH4AgMg (EatTo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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