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畢業旅行退費的問題

看板Gra-Travels (學生畢業旅行)作者 (自由 0311)時間18年前 (2007/07/08 12:34),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bernicechen (雙陳之瘋狂鬼)》之銘言: : 不好意思~想請問有關畢業旅行退費的問題! : 我們班畢業旅行地點是泰國-本來是16人成團~後來班上只有15人要去~ : 旅行社也同意自成一團 : 畢業旅行的時間是9/3出發-六天五夜的行程(no shopping團) : 價錢是18800(包簽證跟小費) : 但還有些是自費行程~ : 我們每個人已經在6/28交付訂金5000元了 : 目前因為個人因素~還有以下的理由~所以想退出!不知道是否能退費?!還是要再加錢?! : (理由) : 1.*尾款* : 旅行社要求我們在7月中把尾款付清-我覺得不太合理! : 雖然後來改成8月初付清~但我也覺得不太對勁~因為有聽別人說尾款在行前或回來之後 : 再付清也沒關係! : 2.*護照* : 所有人的護照現在就放在他們那邊(旅行社說幫我們保管) : 9月初才出發~為什麼7月初就要給護照?! : 3.*簽證* : 個人因為在七月中要和家人去馬來西亞~ : 所以護照已不在我身邊~而畢業旅行的旅行社前一個星期跟我說 : 我可以從馬來西亞回來之後再給他們護照辦泰國的簽證! : 他們說簽證要全班一起辦然後一起收好~所以我的簽證他會再額外幫我辦理 : 後來今天跟我說~ : 要我先給護照的影本(重點護照就不在我身上嘛= =") : 不然下次交的時候~因為燃料稅要漲~我要再多付500元!!!! : 我覺得~既然是18800辦到好~怎麼現在說的跟當初說的不一樣?! : 我還要額外付費?!不知道是否合理? : 以上問題~所以我跟同學對此家旅行社很沒安全感!所以想退出~但還未看到合約內容 : 因為是另一個同學代表去簽約的!我會在這幾天要到合約仔細看內容~ : 狀況是: : 1.我未交護照.身分證影本 : 2.已付訂金5000元 : 想請問有人可以幫忙我嗎? : 這樣的情形該怎麼做比較好?以上有關旅行社的問題是合理的嗎? : 謝謝大家!!!!拜託了~~~~~~~~~~~ 同學您好...在此回覆您的疑問: 1.尾款部份...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 第五條(旅遊費用) 旅遊費用: 甲方應依下列約定繳付: 一、簽訂本契約時,甲方應繳付新台幣 XXXX 元。 二、其餘款項於出發前三日或說明會時繳清。除經雙方同意並增訂其他協議事項於本契約 第三十六條,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要求增加旅遊費用。 所以只要在出發前付清即可.如果是要提早.或在行程後才付清.那必須雙方在訂立合約時事 先聲明才可以~! 2.關於護照保管一事,應該是旅行社怕之後作業上的麻煩... 例如: 1.怕學生在暑假長達2個月的期間..弄丟..(到時衍生出來的新辦護照費用.重辦 簽證費等等..都是要由學生本身自行負擔!) 2.學生放暑假期間..都鳥獸散了..除非有人願意一個一個通知收取護照.否則 出發前要再一個一個收取證件..也是很麻煩的事! 特別很多又是住在外縣市! 那...當然旅客方面如果有個人因素(像你),也可以不用這麼早把護照交給旅行社.只 不過你還是要配合旅行社提供護照影本給旅行社.因為有時航空公司因機位滿的關係. 會要求旅行社提早提供旅客名單..(這名單包含護照上"正確"的中文及英文名單). 如果您未配合旅行社提供所需資料而導致無法出發.或機票上姓名有誤,衍生改票費用. 或無法成行..造成的費用..就變成是旅客自己要負擔全部的費用了~~! 建議您可以向代辦您馬來西亞旅遊的旅行社索取護照影本~! 交給畢旅的旅行社. 3.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 第八條(交通費之調高或調低) 旅遊契約訂立後,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之票價或運費較訂約前運送人公布之票價或運費 調高或調低逾百分之十者,應由甲方補足或由乙方退還。 也就是說...這次航空公司調漲國際燃油稅若不足10 %.旅行社就不可以要求旅客來做 補償,必須由旅行社本身自行吸收~! 當然也有旅行社會徵求旅客(學生)的意見.進行提早開票的動作.以節省成本.不過.. 這是你們雙方面私下約定就不在此限~!不過..若是提早開票的話..到時如果旅客任意 取消行程..所需負擔的費用就更多囉~~! 再來..你說你想取消行程不想參加...因這次的取消.是你自行任意取消行程. 所以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 第二十七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乙方如代理甲方辦理證照者,甲方應 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 一、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十一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日至第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 五、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所以您至少的賠償旅遊費用為..團費的 10 % (若已辦簽證.則應繳交費用) 除非旅行社能提出證明.說造成損失.否則不可以再以任何名目收取費用~! -- 旅遊設計團隊~~旅遊心假期 團體部副理 王錦堂 (自由) 0920-034034 02-2523-0101 公司網站: 更新程式中...儘請期待~! msn: travel_star_3@msn.com 無名: http://www.wretch.cc/mypage/isara03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23.139

08/30 03:21, , 1F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Now.to/1l1
08/30 03:21, 1F
文章代碼(AID): #16a6blVm (Gra-Travel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6a6blVm (Gra-Trav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