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簽約

看板Gra-Travels (學生畢業旅行)作者 (阿力)時間17年前 (2008/06/18 05:06),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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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fon (能笑是幸福)》之銘言: : 請問一下喔 我總共有三個問題 : 1、契約不是通常是一式兩正本嗎? : 我住新竹 但我找的旅行社在台北 : 請問可以先請旅行社寄來嗎? : 然後兩天內我看完 再親自送回並簽字(就應該寫的都先寫一寫) : p.s 有規定簽約立字要同時嗎? (不好意思我沒有概念>"<, 爬文好像也沒看到...) : 一般旅行社... : 會不會接受這種做法呀? : 2、很多人說交訂金等於簽約 : 那付訂金的時候 還會有收據嗎? : 3、我看過國外旅遊訂型化契約總共有36條 : 如果旅行社少附一條 其他事項那一條 這樣是不是有問題呀? 還是這算正常? : 請他手寫加第36條 是可以算數的吧? : 以上 謝謝你們看完 ^^ 1.是可以的,旅行社合約本身就要一天以上的審閱期,所以可以請他寄給你之後 詳細讀完合約再寄回,但是如果合約內容有問題,你們可以討論是重打一份新的合約 或是約地方碰面直接做更改及簽約的動作。 2.正常來說收了錢就會寫一個收款單,團走完後付完所有款項, 可以跟他要代收轉付的收據,所以付訂金後應該會有一張收款單之外, 記得回來還可以跟他要一張總團費的証明。 3.如果你們當初有協定合約之外的事項,第36條就應該要標記,如每天幾瓶水之類的, 這對你們雙方都比較有保障唷! 這是我在旅行社做事的經驗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21.154

06/18 15:23, , 1F
好 我知道了 謝謝喔~
06/18 15:23, 1F

06/18 16:13, , 2F
那請問可以扣20%等行程走完回來再給嗎!?
06/18 16:13, 2F

06/19 22:43, , 3F
只要雙方協調好扣幾趴都不是問題
06/19 22:43, 3F

06/19 22:44, , 4F
但是觀光局的合約上是扣10趴喔
06/19 22:44,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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