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去畢旅要先付機票錢?

看板Gra-Travels (學生畢業旅行)作者 (旅泰達人~自由~)時間17年前 (2008/08/06 10: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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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werSec (Dr.腥)》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本來我們班畢旅時間是在9/1~9/7日,去泰國。 : 但是旅行社突然把時間延後到9/3~9/9,這樣就變成開學後才回到台灣 : 開學那時我有重要的事情要找教授討論無法衝到,因此我只好取消。 : 他先是說不去,總共違約金5千多(訂金2000+?) 依據觀光局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 第二十七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 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 1.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2.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簽證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也就是說~~~如果,真的是您的錯,那旅行社可依此金額向您求償而不需要任何的證明! 而這些賠償金額..必須先扣除您原本繳交的訂金! 也就是如果您團費2萬元...今天8/6 您通知旅行社說您不能去了! 就在 21~30內...所以您的賠償金額為...(20000-1100泰簽) * 20% - 訂金2000 =1780元 除非旅行社能提供出證明說~~他的損失超過 3780 這個金額!! 但必須提供出證明才可以...!!!否則不可以向您加收"任何費用"! 另外你說的什麼5000違約金...這是不合理的!!! 根據: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公布文號: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八日交路八十八(一)字第O四一六四號公告發布 貳、不得記載事項 三)排除旅客之任意解約、終止權利及逾越主管機關規定或核備旅客之最高賠償標準。 因為法定的規定就是這樣子!! 所以不論如何,旅行社只要沒有遵照這個規定來走! 就是錯!錯!錯!!! 您不需要去多加賠償另外的金額! : 我是想說訂金被拿走就算了,但是是旅行社突然更改時間 : 班代是說旅行社沒事先跟他說時間換了,旅行社則是堅持他們有說.. : 然後剛剛接到班代電話,旅行社說明天8/6的行前說明會要先繳機票9400 : 然後再讓航空公司退費,如果交給他們辦退下來的錢要等到5、6個月後 : 如果自己去辦,2、3個月就可以拿到.. 這件事!! 有好幾個問題~~~ 1. 旅行社私自改日期但卻沒有通知旅客~~ 因為各說各話羅生門..;所以暫時無解! 2. 旅行社要收您 9400 元 再辦退票~~ 是合理的! 但,問題又來了~~~ 為什麼旅行社提早開票...都沒有主動通知旅客?! 一般作業程序上...是在出發前5~7天開票! 因為今年9月機位都超滿~~也一直在漲價! 所以..幾乎"有機位的旅行社" 都提早開票了,以減低旅客及公司的損失~~ 這個動作~~ 是必要的! 只是在開票前...一定要 通知旅客要開票了..日期.航班.人數. 都要再3確認!! 因為總是會有旅客會突然取消什麼的..以免影嚮旅客權利! 所以...他們又沒有做到通知的動作!! 這就是旅行社有問題啦~~~ 因為我們在8月底開票前~~都提早至少3天...去通知主辦人,請主辦人通知全部的同學! 要開票了~~~ 請特別留意!!! 開完票再退票就會有損失產生了!!!! 3. 為何要再繳9400元? 再加上原本的 2000~~ 就代表您的機票為 11400元! 這麼貴的話...您的團費七天加上小費~算下來~~ 至少是要在~~21000以上.. 否則又是旅行社虛報了! 再來~~請旅行社提供出..."機票影本" 以證明他們事實上開票了... 因為上面一定有你的名字~~` 或是您也可以打電話去航空公司查... 看看是否真有您的名字~~而且也開票了! 否則要您付這筆錢...實在不合理~~~!! : 被搞得有點不清楚了,請問這整個有不合理的地方嗎? : 我不想白白被坑,麻煩各位有經驗的人解答了 感謝 : 剛打去問班代,他說合約是寫著說9/1~9/5會出團,時間沒法確定Orz : ,然後旅行社是單方面跟班代說要是時間改,頂多在原始時間的9/1加減1天 這點...如果是旅行社單方面口頭有和 班代說頂多在原始的時間加減1天... 因為依據觀光局規定...口頭承諾視為契約的一部份~~ 也就是...改成 9/3 ...變成是旅行社違約了!!! 您就可以無條件的取消您的訂團!! 再來,也是最重要的~~!! 請您去找班代~~ 請他出示出 由交通部觀光局製定的: "國外(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因為...就小弟個人所得知...有旅行社 "根本沒有" 和旅客簽這份契約書! 而是旅行社自行訂立的合約書...!!! 但這份合約...基本上不成立!! 因為~~ 完全沒有依照觀光局的規定來立約....!!! 合約書這種東西...以別的來說只要雙方簽名什麼的就有效... 但以...旅遊 ...來說...則必須報請觀光局核準才有效! 在觀光局契約書上...最後一行...很多人都漏了!!! 前項協議事項,如有變更本契約其他條款之規定,除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其約定無效 ,但有利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你們另外定的合約書什麼的~~都是假的!! 不需要去理會!! 除非上面有寫對你們(甲方) 有利的條文才被承認!!! 所以說~~ 如果你們班代沒有簽 "國外(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 等於~~你無需理會這件事!! 最多~~~ 就是2000被沒收就算了~~ 因為...觀光局有規定說~~ 付訂金視同契約成立! 但契約指的是觀光局的, 不是旅行社訂的! 不過..如果你告上 "消基會"... 第一件事...消基會就是請旅行社拿出契約書... 他們一定沒有!! 因為私下寫的根本不算!!! 旅行社先開罰1~3萬再說! 所以...對你來說~你是有利的!!!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註:今年度聽說有很多學生到現在都還沒有機位! 也沒有簽觀光局的契約書~ 或簽的不明不白的東西~~ 所以在這2個星期內~~~ 保證會鬧的滿城風雨!!! 麻煩...各位同學. 主辦人~ 快去向您的旅行社確認機位!! 還有出發日期~~~ 飯店 等等!!! 沒有契約書的~~~ 如果想退訂金!! 還來的及唷~~~ 不用管除了契約書以外的文件! 現在再講不出機位的旅行社...就危險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29.106 ※ 編輯: isara0311 來自: 61.224.29.106 (08/06 11:11) ※ 編輯: isara0311 來自: 61.224.29.106 (08/06 11:12)
文章代碼(AID): #18cH4oFx (Gra-Trav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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