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併團的散客是否需要簽約?
看板Gra-Travels (學生畢業旅行)作者white1007 (大樂旅行社小白)時間14年前 (2011/04/19 15:32)推噓4(4推 0噓 3→)留言7則, 4人參與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little1red11 (Rita Hung)》之銘言:
: 這是我第一次舉辦畢旅,雖然只有8個人,並且是併團方式。
: 很多朋友去畢旅時都沒有簽約,而是一張行程紙,但我還是希望簽約有保障。
: 請問簽約是個人嗎?還是一整個團體?
: 併團方式我能替我們這一小團簽訂嗎?
: 麻煩各位解答了^^
合約講白了就是雙方協議的一個保障規範
合約內容不論是甲方(消費者)或是乙方(旅行社)都是平等的
目前旅遊的相關契約就是交通部觀光局所制定的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正常按照民法248條的規定: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所以如果是按照民法的規定
你只要有繳交訂金這個動作(沒有人以武力恐嚇的方式脅迫你為前題)
基本上契約就立即生效
而這邊所指的"其契約"~自然而然就是觀光局的旅遊定型化契約
畢竟這是唯一一個跟旅遊有關的相關契約
不過礙於觀光局行政程序規範
旅行社如果出團不簽合約
旅行社要先被罰錢~至於後續糾紛就是看發生甚麼事情
是非對錯可以透過合法、合理的第三公正單位作調解
所以消費者也不要認為好像自己理虧犯錯
就咬定旅行社沒簽合約是旅行社的錯
旅行社沒簽約這行為觀光局會先開罰罰錢
一碼歸一碼!
近日也有聽到同學跟我說有旅行社的專案人員
大辣辣的跟學生說:
跟xx旅行社簽訂合約還沒繳交訂金,視同沒簽合約
我聽到都傻眼了@@"
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國中、高中生都知道
想要搶團也不能用這麼爛的方式吧
講是你再講不算~法律責任是學生再扛耶!
請有點職業道德!!!
消費者如果同時簽訂兩份合約
你選了這家~另外一家勢必不會放過你的
所以~各位成年也具有獨立思考能力的大學生們
請自己思考判斷這行為在法律層面上允不允許???
簽合約還沒付訂金(旅行社跟消費者協議先簽約後補訂金)
雙方合作關係在當下就合法生效了
所以原po如果你有繳訂金給該旅行社
基本上你也已經受到合約的規範保障了
我是建議~
如果是散客跟別人併團
能簽約還是簽一簽比較妥當
至少這是你的權益
--
靜宜大學觀光系畢業的我~對旅遊業充滿著滿懷的熱情
喜歡四處走走~看看不同的新鮮事物
現在身為旅遊從業人員~更堅持對行程品質的要求
準備好跟我ㄧ起去旅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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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hite1007 來自: 114.38.54.203 (04/19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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