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登山棄山友不顧致死 檢起訴5人

看板Hiking (登山)作者 (要一直這樣幸福........)時間12年前 (2014/04/30 15:00), 編輯推噓7(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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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棄山友不顧致死 檢起訴5人 【聯合報╱記者歐陽良盈╱即時報導】 2014.04.30 02:42 pm 68歲余姓男子等7名山友前年1月24日一起登山,行程5天4夜,從高雄桃源區南橫進入,後 來行程延誤,29日清晨5點多,余姓男子肚子痛到在地打滾,但除了簡姓隊友願意照料外 ,其他5人都擔心「爬不完」執意向前繼續,後來簡姓隊友留在原地陪余姓男子紮營休息 ,其他5人在距離他們1小時路程外的貨櫃屋用膳休息。 當天晚上陳姓隊友見余姓男子和簡姓山友沒有前來和他們會合,提議折返找他們並協助余 姓男子下山,但被方姓隊友苛責,5人決定在貨櫃屋過夜。隔天凌晨3點多,簡要煮水替余 補充體力卻沒水,摸黑下山找沈男等人幫忙,上午7點多到達貨櫃屋,但沈男等僅消極的 提供止痛藥和水,拒絕折返幫忙余姓男子下山,逕自往終點前進。 簡姓隊友走了一個小時後回到紮營處,煮了芝麻糊給余姓男子吃,但余男仍感到身體極為 不適,簡又下山找人幫忙,中午12點時在碰到沈姓隊員等人,一行人到六龜警分局報案展 開搜救。但下午3點才找到余姓男子,當時他已經死亡,案經檢方主動檢舉偵辦。 檢方認為沈姓隊員等5人棄山友於不顧,導致余姓男子死亡,認定他們有疏失,依過失致 死罪起訴他們。 。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646130.shtml#ixzz30LnbU9y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24.20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iking/M.1398841224.A.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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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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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05, , 2F
本案早就起訴了,這篇新聞僅表示陳姓隊友想卸責的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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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26, , 3F
這時間點好微妙,24 日起登,五天四夜,但是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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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照顧受害者的簡先生 http://goo.gl/YPvd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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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1:32, , 5F
見死不救道義說不過去,但這樣有過失致死??令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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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2:16, , 6F
一起登山~只要一個出狀況不是大家應該幫忙嗎?
04/30 22:16, 6F

04/30 22:16, , 7F
難怪山難有點多~那麼怎麼叫直升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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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0:27, , 8F
剛剛看一下登山補給站的討論串 被說卸責說的陳姓隊友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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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被余姓男子家人敘述成“多數凍傷和擦傷 迷路摸黑 延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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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0:27, , 10F
程”的女山友嗎?是的話不覺得有啥好苛責的…新聞對那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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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友的敘述和罹難者家屬的敘述似乎是一致的 家屬似乎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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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女山友表現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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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隊友終究還是下山去,沒有回頭,法律責任跟其他隊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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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陳姓隊友自己選擇下山,沒有人逼他,這些都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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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新聞報的跟余姓家人說的是否屬實,待檢察官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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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上開事實和檢察官起訴過失致死的法律構成要件都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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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9:40, , 17F
看記錄感覺只是揪團分攤車錢的,不像熟人或商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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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登申請是分開申請應該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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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1:10, , 19F
很多山難都是領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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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3:52, , 20F
簡先生其實原本是獨攀,並沒跟他們同一隊,途中碰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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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作為真足堪為登山家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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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6:55, , 22F
記者寫的看看就好,等判決書出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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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有法律系的朋友說,只要有"約定"一起上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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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1:21, , 24F
就算入山是分開申請~一樣算是危險共同體,出事一樣大家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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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1:26, , 25F
"口頭約定" 或是要成立契約?
05/05 11:26, 25F
文章代碼(AID): #1JO9-8TO (Hi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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