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警消40人摸黑救回迷路登山隊 竟被嫌:怎麼那麼慢

看板Hiking (登山)作者 (bluelabel)時間10年前 (2015/11/02 23:48), 編輯推噓-2(2410)
留言16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 最後就是,小弟必須很汗顏的承認,您所說的『一群人在山上瞎找還不如一位山友』, : 這種情形其實是大有可能發生的。 : 消防隊的專業不外乎打火、緊急救護、救助脫困、這些範疇, : 偶爾救救溺水的人、撈撈屍體,這樣就是能力的上限了; : 如果您很明確的告知受困者在山上的哪個地方,那麼把人背下來可能也沒什麼大問題, : 但是 『山域搜救』 這件事,真的完全在消防隊的專業範圍之外。 : 那是我們完全不懂也不瞭解的領域, 看起來是制度的問題 若類似的緊急救助事件的主管機關是XX署, 然後很不負責的告訴社會大眾 我們完全不懂也不瞭解的領域 不會就不會,不懂就是不懂 以上的話讓人覺得真的是有夠不負責任 : 那也不是消防隊的專業呀。 : 就某種層面來說,很多山域搜救工作,消防員也是冒著危險在山上執勤的, : 能找到當然很好,不能找到也只能做到仁盡義至, : 我們讓消防隊員沒日沒夜的在山上輪流執勤那麼多天, : 去做一件其實我們自己都沒有很把握的事, : 做得好應該,做不好還要遭到輿論的抨擊, : 說真的,大家不認為這樣太苛責救災人員了嗎? 若法令歸類是內政部XX署的職責 是責無旁貸的,不要講一堆藉口令人覺得噁心 連張博崴都無法救,要檢討再檢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42.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king/M.1446479303.A.35B.html

11/02 23:54, , 1F
很遺憾的,我贊同您說的是,消防署的心態就是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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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55, , 2F
所以不管您對救災人員有什麼期待,這部份幾乎沒在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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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55, , 3F
劃和長進是事實,小弟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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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57, , 4F
至於張博崴,說真的,我不是要講死人壞話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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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57, , 5F
我認為那是神仙難救無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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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0:32, , 6F
張博威判賠不是因為"一定"救得到 認同樓上的神仙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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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0:32, , 7F
無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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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這Id上一篇其他篇的回文就知道看看就好(聳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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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0:56,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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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博崴媽媽後來發起的活動值得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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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1:24, , 11F
國軍規定:佔該兵科缺超過三個月自動認定有該專長 lol
11/03 11:24, 11F

11/03 16:10, , 12F
要不要先檢討你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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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09:13, , 13F
老闆認為你做完工作才能回家是責無旁貸的 所以亂塞非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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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學能的工作你也要給我做完才能回家 否則就是找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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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0:21, , 15F
孩子 你成年後就要為自己負責 不是被救的時候 要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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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0:21, , 16F
為你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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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DuN7DR (Hi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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