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 澳洲公民法新規定 (澳洲)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I'm feeling lucky)時間18年前 (2006/11/02 05: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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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新聞來自大紀元新聞網 2006/9/20 ※作者﹕澳亞移民留學顧問公司 陳文璋 移民部長之國會秘書安德魯羅布Andrew Robb 於九月十七日發佈消息。將要求申請公民前 ·在澳洲居住四年以上。這居住的四年必須包括 一年是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 ·申請前四年之中不能出國超過12個月。申請前一 年之中不能出國超過3個月。 這項新法令尚未經過國會通過。但是可能會於新年 度通過執行。目前之永久居民身份者在三年內可以 依舊法令,居住滿兩年即可以申請公民。 安德魯羅布說這項更改是依照最近四年來移民法規 更改之趨勢,更多人以臨時居民身份在澳洲居住。 (註:商業移民大部分先取得四年臨時居民簽證)。 所以規定居住的四年可以包括以臨時居民身份居住三年。 安德魯羅布也在同日另外發佈消息,就公民考試(申請 公民者必須通過英文與澳洲歷史考試)議案,徵詢人民 的意見。做為公民法修改之配套政策之依據。 分析以上消息。對所謂的「空中飛人」極為不利,幾乎 不可能成為澳洲公民了。對能夠長期居住在澳洲的人則沒有 太大的差別。例如商業移民之主申請人因為有海外之事業必須 照顧而無法長期住在澳洲,無法取得公民資格。但是其子女 (與配偶)因為長期居住在澳洲而能夠申請成為公民。 實際上,要求四年內住滿三年,幾乎是要求申請公民者要切斷 與國際之緊密聯繫。對澳洲並不是理智的作法。新規定原是以 國家安全為考量,不希望恐怖分子以容易申請公民權而選擇成 為澳洲公民來遂行恐怖活動。去年的「要求五年居住三年」之 法案尚未通過國會審查,移民部又推出更嚴苛的「要求四年居 住三年」法案。並將修改方向推往「認同澳洲社會價值與生活 方式」同時考慮設立公民考試。如果正式通過國會審查而公佈 實施,將是澳洲進步的阻力。 -- TWN JPN USA DEU CAN CA FL IN IL DC WI IA MN NE MO OH TN NC SC G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60.221.66
文章代碼(AID): #15IG_et7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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