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 英國永久居留申請年限改為5年 (英國)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miluco (I'm feeling lucky)時間18年前 (2006/11/02 04:57)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1
※本篇新聞來自英華新聞網 2006/03/13
【英華新聞】英國內務部3月13日發布公告,宣布即時起將申
請英國永久居留 (Indefinite Leave to Remian, ILR)的年限
從原來的4年改?5年。這一新規定將影響到目前持高技術移民
(HSMP)簽證和工作許可(Work Permit)人士。新規定開始實施的
時間?2006年4月3日,4月3日以後遞交申請的人必須將申請永久
居留改?申請一年簽證延長,持工作許可人士同時還必須有有效
的工作許可。
內務部的這一新規定實施的對象?持高技術移民簽證(HSMP)、工
作許可(Work Permit)、發明家、投資人、創業自雇簽證的人士。
新規定的要點是:
對于工作許可簽證,目前簽證期限和工作許可期限一致的做法沒
有變,但現在持工作許可人士必須在英國非間斷地工作5年而不是
原來的4年才能申請永久留。
對于HSMP簽證和其它簽證,內務部目前的做法是(1+3),即給予1年
簽證,1年後給予3年延簽,4年後可申請永久居留;新規定改?(2+3)
,即給予2年簽證,2年後給予3年延簽,5年後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由工作許可簽證改?HSMP簽證的人士,申請永久居留時可以將兩段
時間相加。
新規定從4月3日開始實施,在此之前遞交申請人士仍按現在的規定
審理;但在4月3日以後申請的,則必須依新規定處理,這意味著申
請人必須多申請一年的簽證,如果是持工作許可簽證的,這一年當
然還需要有工作許可。
將申請永久居留年限由4年改為5年是英國內務部新移民法案的一部份。
內務部的公告還表示這樣將和歐洲其它國家5年申請永久居留的政策
一致。新移民法案還規定只有T1和T2類簽證持有人才能申請永久居留。
近年來到英國工作的華人大部份?HSMP或工作許可持有人,這一政策的
改變將直接影響到這批人士的工作和簽證。英國內務部在未經議會討論
的情況下,就立刻在一個多月內實施這項重大改變,讓許多人措手不急
,相當多受影響人士表示有被欺騙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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