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三項有利 H-1B和H-4B簽證人的備忘錄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miluco (I'm feeling lucky)時間18年前 (2007/02/28 00:0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1
http://www.epochtimes.com/b5/7/1/25/n1601780.htm
2006年底,美國公民和移民局(USCIS)公佈了3項有利於 H-1B和H-4B簽證持有者的備忘
錄。這一政策性的備忘錄將明確的用於指導簽證的核發,並可以使用到有更正式的政策出
台為止。備忘錄中3個主題包括:
1. 使用 H-4B和L-2簽證的時間與H-1B 和 L-1簽證使用時間分開計算。
H-1B 簽證最多持有6年, L-1B最多5年,L-1A最多7年。根據USCIS的新政策,對於H-4或
L-2簽證持有者(H或L簽證的親屬),如果轉成可以工作的H或L簽證(H-1B或L-1簽證),
他們擁有H-4或L-2簽證的時間,不累計在H或L工作簽證的時間期限內。不過,應當注意的
是,第一次申請的H-1B簽證是否屬於需占國會所給配額的H-1B類簽證。
2. 在美國根據「2000年美國21世紀競爭法案」(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Act of 2000 ,AC 21)條款申請H-1B簽證第7年以後延期的申請
人,不必在申請時有H-1B簽證。
因為基於「2000年美國21世紀競爭法案」申請永久居民身份的時間過長,H-1B簽證持有者
可以申請第7年以後的延期,但是條件是該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具有有效的H-1B身份。新
政策則允許尋求第7年H-1B 延期者不需持有H-1B身份,也就是說,夠格第7年H-1B延期者
無論其在第7年申請延期時有無H-1B身份都可被續延。
3. 為曾在美國持H-1B簽證,後又離開一年以上者提供更多選擇。
以往,在美國持佔用國會配額的H-1B簽證工作少於6年時間,然後離開美國滿一年以上者
,如果再持H-1B簽證入美,需重新申請佔用配額的H-1B簽證,因為離開美國一年後,可以
重新獲得為期6年的H-1B簽證。新政策允許此類申請者選擇是否繼續使用上次未用完H-1B
簽證時間,從而避免佔用國會名額;或是選擇佔用國會名額,從而重新獲得為期6年的
H-1B簽證。
所有這3項政策均有利於外國人在美國延期或重新入美工作。不過,這些備忘錄有可能在
將來會有所改變。
備忘錄全文可在USCIS網站獲得:
http://www.uscis.gov/files/pressrelease/PeriodsofAdm1205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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