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拿K1進美國結婚,可以在婚後多久離開美 …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時間17年前 (2009/01/27 00:48), 編輯推噓4(4016)
留言20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ni29 (就是這麼簡單嘛~~^o^￾NI》之銘言: : ※ 引述《ni29 (就是這麼簡單嘛~~^o^￾NI》之銘言: : : 男友的身份是台美雙重國籍公民 : : 目前我跟男友計畫2009,9月在台灣訂婚和登記(以他台灣身份登記),但沒有結婚儀式 : : 預計是申請k1讓我在2010年1月可以入美結婚(以他美國身份結婚) : : 想請問大家,我們結婚後,我可以以什麼身份離開美國回台灣補請? : : 預計想要在2010年5-7月間回台灣補請,這樣可行嗎? : : Ps.我的B1即將於2010/4/20到期 所以應該是無法用B1除非再次申請 : : 謝謝各位 : 謝謝大家的回覆 到時候我會去申請AP回台補請 : 我只有一個國籍所以只有一個身份 : 他有兩個國籍 我希望在台灣和美國都可以跟他註冊登記夫妻 : 而不是其中一個身份登記而已 在美國結婚登記的話 是跟他美籍身份結婚 : 回台登記 也只是拿跟美籍的他的結婚證書在台登記 他的台灣身份應該還是單身 : 會選擇K1是因為在美結婚前我沒有先一起住的打算 但是去美國結婚後 我就會跟他同住了 : 所以才會在台灣是訂婚和簡單做法律登記而已 結婚儀式是在美國並且也在美國登記 : 我這樣會有重婚的問題嗎?XD 雖然都是嫁給他:p 那想進一步問一下cchris大 如果回台灣補登記,是登記美國結婚日期嗎? 還是就台灣戶籍法規,是登記去戶政事務所的當日日期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81.119

01/27 04:51, , 1F
好問題;戶政事務所的規定並沒有明確說明,請電洽後回來分享
01/27 04:51, 1F

01/27 04:54, , 2F
我的看法是,國外結婚是屬於"婚姻已生效",民法有特別提到
01/27 04:54, 2F

01/27 04:55, , 3F
所以應該會採用原結婚日期;實際情形已戶政事務所說法為準
01/27 04:55, 3F

01/29 05:06, , 4F
我07年九月美國結婚 08年十二月回台登記 照原結婚日
01/29 05:06, 4F

01/29 05:07, , 5F
我先生現在只有美國籍 但是在台灣出生所以曾有戶籍
01/29 05:07, 5F

01/29 05:08, , 6F
登記的時候戶政人員就是登記他台灣的戶籍已婚
01/29 05:08, 6F

01/29 05:11, , 7F
戶政人員還連線查他四歲離台灣時候的戶籍謄本來登記呢
01/29 05:11, 7F

01/29 05:56, , 8F
07年9月還未改採登記制;所以你的資料已過時
01/29 05:56, 8F

01/29 05:57, , 9F
你的先生有書面正式放棄國籍? 不然他的國籍不會失去的
01/29 05:57, 9F

01/29 05:57, , 10F
聽起來他是標準的台美雙重國籍人士,只是台灣護照過期而已
01/29 05:57, 10F

01/29 05:58, , 11F
但依然不改變他有雙重國籍的事實;所以才能報戶籍,也能選舉
01/29 05:58, 11F

01/29 05:59, , 12F
我們現在需要08年5月23日之後在海外結婚的人的經驗
01/29 05:59, 12F

01/30 02:45, , 13F
但是我上個月才登記啊 登記的時候戶政事務所的人就是
01/30 02:45, 13F

01/30 02:46, , 14F
跟我說登記原結婚日期 一切都照認證翻譯過的結婚證書
01/30 02:46, 14F

01/30 02:50, , 15F
還有登記完後先生在台灣身分就是已婚(不是原波說的單身
01/30 02:50, 15F

01/30 03:30, , 16F
重點是結婚日期;2008年5月前結婚是適用舊法;何時登記不重要
01/30 03:30, 16F

01/30 03:30, , 17F
你可以在10年前在台結婚,今天才登記,依然符合儀式婚的資格
01/30 03:30, 17F

01/30 03:31, , 18F
因為新法不溯及既往(法律的基本精神);你的舊資訊只能當參考
01/30 03:31, 18F

01/30 03:33, , 19F
一個人本來就只有一個身份,就算多重國籍還是都是同一個人
01/30 03:33, 19F

01/30 03:34, , 20F
所以不應該結兩次婚/辦理兩次結婚登記手續/有兩個婚姻日期
01/30 03:34, 20F
文章代碼(AID): #19VUbopq (Immigration)
文章代碼(AID): #19VUbopq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