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拿K1進美國結婚,可以在婚後多久離開美 …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 沈默...是真神 )時間17年前 (2009/01/27 10:54),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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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29 (就是這麼簡單嘛~~^o^￾NI》之銘言: : ※ 引述《ni29 (就是這麼簡單嘛~~^o^￾NI》之銘言: : : 謝謝大家的回覆 到時候我會去申請AP回台補請 : : 我只有一個國籍所以只有一個身份 : : 他有兩個國籍 我希望在台灣和美國都可以跟他註冊登記夫妻 : : 而不是其中一個身份登記而已 在美國結婚登記的話 是跟他美籍身份結婚 : : 回台登記 也只是拿跟美籍的他的結婚證書在台登記 他的台灣身份應該還是單身 : : 會選擇K1是因為在美結婚前我沒有先一起住的打算 但是去美國結婚後 我就會跟他同住了 : : 所以才會在台灣是訂婚和簡單做法律登記而已 結婚儀式是在美國並且也在美國登記 : : 我這樣會有重婚的問題嗎?XD 雖然都是嫁給他:p : 那想進一步問一下cchris大 : 如果回台灣補登記,是登記美國結婚日期嗎? : 還是就台灣戶籍法規,是登記去戶政事務所的當日日期呢? 個人分享 回台灣補登記據戶政人員的說法,最好是用原結婚日期 背後的原因是,他們看過許多對結婚日期台美不同的夫妻 最後要打離婚官司的時候,結婚日期的認定有爭議 戶政人員說的是會有財產分配的問題 (納悶的我:有這麼巧在兩個結婚日期中間發了大財或買了什麼不動產啊??) 另外要提的是,如果不是長居國外或是什麼不可抗力的因素 在台灣補登記是有時間限制的,我忘了是幾個月,反正不是很長 如果超過的話,要繳一筆小小的罰款(幾百塊新台幣) 我第一次去我老婆那邊的區公所就直接要我罰錢 我一聽傻眼,還想說這法律是不是白癡定的,那住在國外的人怎麼回來登記 第二次去我家那邊的區公所,我們還沒問罰錢的事戶政員就拿出一張免罰申請表 填一填就登記了,還罰錢勒,莫名其妙 祝大家新年快樂,恭喜發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7.118.105

01/27 11:21, , 1F
住在國外的人可以請委託人代為登記;請洽戶政事務所網站
01/27 11:21, 1F

01/27 11:22, , 2F
所以其實沒有理由延遲 (除非台灣無親無友,所以可申請不罰)
01/27 11:22, 2F

01/27 11:22, , 3F
當然實務上很少有人被罰,凹一下就好了
01/27 11:22, 3F

01/29 05:05, , 4F
不請委託人登記也不用被罰 寫理由書說明人在國外就好
01/29 05:05, 4F

01/29 06:00, , 5F
說明人在國外是個很好的理由;但會不會接受是戶政人員的判定
01/29 06:00, 5F

01/29 06:00, , 6F
正常情況下都會通融不罰
01/29 06:00, 6F
文章代碼(AID): #19VdTfba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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