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結婚"登記"的時機,謝謝!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kiki)時間17年前 (2009/03/03 22:01), 編輯推噓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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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cchris詳細的回答,很感動,真的謝謝! 我想我可能沒有問清楚,@@ 那就是... 我們去年結婚了,對、的確沒有登記,所以法律上根本是屬於未婚... 但我想請問的是,難道不能"補登記"嘛? 我看了一下戶政的規則,似乎是可以繳罰款然後補登記呢? 我會這樣問的原因,是怕如果140批准過後,在遞交485前才閃電結婚, 會不會讓人懷疑,覺得是為了綠卡才故意結婚的而百般刁難? (雖然我們真的在一起N年啦 ><) 所以才有這種想法,想說如果補登記, 那結婚日期就還是去年、而不會感覺單只是為綠卡了... 但如果真的可以補登記成去年, 那今年的報稅就一定得用married了不是嘛? 不然一查起來就不符合了? @@ 而一旦用了married,我先生母親的那條路就打退好多年了... 很抱歉好像很盧,真是不好意思 orz 再拜託幫忙解惑了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192.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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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們是去年幾月幾日結婚的 登記制去年才改的 之前都還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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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5月23日前有兩人以上公開儀式婚姻還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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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去年12月才結婚的...所以一定要登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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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講過了;你的婚姻是假的;就這麼簡單;你是標準的未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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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既然不存在,當然不可能補登記;明明就是子虛烏有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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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許你在拿到綠卡前結婚配偶都可受惠;它不管你閃不閃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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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I-485前就結婚已經算是早的了;真皮的是送出後很久才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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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人士企圖在移民/稅務上自稱是已婚,就是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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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盧不動的東西想硬盧的話,就是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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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男/女 是最有價值的 因為結婚得來的綠卡就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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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像公民配偶一樣拿臨時的 拿到綠卡以後離婚 也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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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9:33, , 12F
擔心失去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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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hJWoQx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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