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結婚"登記"的時機,謝謝!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piggywiggy (I wonder...)時間17年前 (2009/03/04 11:09)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kiki1980 (kiki)》之銘言:
: 謝謝cchris詳細的回答,很感動,真的謝謝!
: 我想我可能沒有問清楚,@@ 那就是...
: 我們去年結婚了,對、的確沒有登記,所以法律上根本是屬於未婚...
: 但我想請問的是,難道不能"補登記"嘛?
: 我看了一下戶政的規則,似乎是可以繳罰款然後補登記呢?
: 我會這樣問的原因,是怕如果140批准過後,在遞交485前才閃電結婚,
: 會不會讓人懷疑,覺得是為了綠卡才故意結婚的而百般刁難?
: (雖然我們真的在一起N年啦 ><)
: 所以才有這種想法,想說如果補登記,
: 那結婚日期就還是去年、而不會感覺單只是為綠卡了...
: 但如果真的可以補登記成去年,
: 那今年的報稅就一定得用married了不是嘛? 不然一查起來就不符合了? @@
: 而一旦用了married,我先生母親的那條路就打退好多年了...
: 很抱歉好像很盧,真是不好意思 orz
: 再拜託幫忙解惑了 >< 謝謝!
你幹嘛一直想要走你先生母親的那條路? 那並不是對你們夫妻最好的打算.
就算你先生可以早一點點拿到綠卡,你還是要等他變公民以後才能拿到綠卡 (5+年)
如果是用綠卡辦綠卡,花費時間更久,case也複雜.
而你馬上就能辦綠卡啦,他也能follow to join,兩個人馬上就能拿到了
只要在I-485通過前結婚. 幹嘛一心想走困難又冒險的路?
還有未婚就是未婚,補登記不代表是去年結的婚.
"新郎、新娘一定要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婚姻才有效;登記當天,就是結婚生效日,要
是不辦理登記,就算在公開場合舉辦喜宴,也有2位以上證人,婚姻也是無效。
結婚登記制是登記那天就是結婚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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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97.91.168.50
※ 編輯: piggywiggy 來自: 97.91.168.50 (03/04 11:12)
推
03/05 02:48, , 1F
03/05 02:4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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