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拿臨時綠卡是否能適用於當地人的學費?
我的例子.
我 2006~2007 用opt工作了一年 後回台
2007和2008 多次用B1(來美"探親" +"觀光"...名義上)
2008年10月用H1正式在美工作 2009年2月拿到綠卡
我申請 2009 Fall CSU Master Degree
我收到入取信 信中也寫我fee: residency of California (加州居民)
在申請的時候 他有要求要做residency檢查 我把表填一填 (誠實地填)
綠卡印一份就寄過去
我想我好運吧.....不到一年就可以算 residenet fee..
但我有報過 2005~2009 1040/540 NR
即使我2007回台(f1身份消失)但從2004但2009 我都沒離開美國超過4個月...
F1--B1--H1-PR
不知道這樣有無幫助...
※ 引述《dalin002 (Go Go Go)》之銘言:
: 大家好 ^^
: 是這樣的...
: 我人在北美的加州
: 老公是公民 前幾個月我拿到了臨時綠卡(兩年後需要換成正式綠卡)
: 我和老公有計畫再進修 可能去社區大學拿些課 或是在當地讀一個 Master
: 想知道以我現在的身分 能以當地公民的學費讀書嗎?(學費真的是差太多了^^'')
: 爬了文 有板友說 要在當地居住滿一年...
: 我之前以H1的身分在加州待了三年算嗎? 還是得從拿綠卡開始算呢?
: 希望大家能幫忙回答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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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2:1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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