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拿臨時綠卡是否能適用於當地人的學費?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USA)時間16年前 (2009/04/28 11:03),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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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例子. 我 2006~2007 用opt工作了一年 後回台 2007和2008 多次用B1(來美"探親" +"觀光"...名義上) 2008年10月用H1正式在美工作 2009年2月拿到綠卡 我申請 2009 Fall CSU Master Degree 我收到入取信 信中也寫我fee: residency of California (加州居民) 在申請的時候 他有要求要做residency檢查 我把表填一填 (誠實地填) 綠卡印一份就寄過去 我想我好運吧.....不到一年就可以算 residenet fee.. 但我有報過 2005~2009 1040/540 NR 即使我2007回台(f1身份消失)但從2004但2009 我都沒離開美國超過4個月... F1--B1--H1-PR 不知道這樣有無幫助... ※ 引述《dalin002 (Go Go Go)》之銘言: : 大家好 ^^ : 是這樣的... : 我人在北美的加州 : 老公是公民 前幾個月我拿到了臨時綠卡(兩年後需要換成正式綠卡) : 我和老公有計畫再進修 可能去社區大學拿些課 或是在當地讀一個 Master : 想知道以我現在的身分 能以當地公民的學費讀書嗎?(學費真的是差太多了^^'') : 爬了文 有板友說 要在當地居住滿一年... : 我之前以H1的身分在加州待了三年算嗎? 還是得從拿綠卡開始算呢? : 希望大家能幫忙回答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229.90.120

04/28 12:14, , 1F
理論上08年10月才起算,不過審核的人不見得照規定行事
04/28 12:14, 1F
文章代碼(AID): #19zd8MRx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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