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和配偶一起申請綠卡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15年前 (2011/03/06 09:44)推噓3(3推 0噓 8→)留言11則, 3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pollin (毛毛)》之銘言:
: 小妹是以H1申請職業移民
: 三年前在美國結婚,先生是F-1獎學金學生,需要做TA,有W-2
: 經過三年的等待(公司拖延、perm被audit),上週perm終於過了
: 申請的職位要求碩士,符合EB2要求,下一步I-140/I-485可以同時進行
: 本來是很開心的事,但公司的律師告訴我F-1簽證不可以申請綠卡
: 一定要我先生轉換成H-4才可以跟我一起送I-485 (I-140好像沒有差別?)
: 但是一來簽證轉換花錢費時,二來H-4不可以工作,他的獎學金會受到影響
: 我們沒有辦法自付學費的
: 我想請教版上有經驗的人
: 1. F-1簽證真的不可以以配偶身份一起送I-485嗎? 有法律明文規定允許或禁止
: non-immigration visa申請綠卡嗎? 還是這是灰色地帶?
: 2. 在不換簽證的情況下,如果公司律師不肯幫我先生送I-485,等我I-140過了,
: 我們可以自己送/或自己找律師送嗎?
你的選擇整理如下:
1. 在你的140通過之前送配偶的I-485 (需要I-140,如果公司不給較麻煩)
2. 在你的140通過後,485通過前送配偶的485 (有自己的485的收據即可)
3. 最保險的做法就是,等你的I-485通過以後,再送配偶的I-485 (follow to join)
我會建議你自己的部份I-140/485同時file (反正公司出錢)
這樣可以在最短時間內拿到自己的綠卡
然後拒絕讓公司幫你的配偶file H4,這個申請沒有意義,而且一拿到綠卡就失效
只是找麻煩,也讓他的F1/I-20中斷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你拿到綠卡後,自行送出配偶的I-485申請,連律師都不必找
也可以直接送出I-824就可讓配偶直接回台灣的AIT辦移民簽證; 兩者都不難,免律師
要給律師賺點錢也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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