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送I485前先與另一半到關島結婚是否可行
有閱讀精華區和先前的波文
但有些不太了解的地方 想請問各位版大 是否有類似經驗能提供參考
目前情況:
男方人在美國 有h1身分 五月剛拿到勞工證 需在11/1前送出I485
女方人在台灣 今年秋天要到美國念博班 還沒拿到I20
雙方都是台灣人 希望趕在遞件前結婚再一起送件
但I20有三十天以內才能入境的規定
且入境需要三十天才能結婚再等一個月送件 (律師建議)
擔心在時間安排上沒辦法接得很順
想請問
能不能到關島先結婚取得證明文件後 再等女方用F1入境後再遞件
(我們是假設女生用免簽的觀光去關島再回台灣 男方仍在美國境內)
或者會建議還是讓女生拿F1入境/等待一個月結婚/再等待/送件比較合適呢
才剛接觸這類的議題 很多地方不太熟悉
希望有經驗的朋友能給一些建議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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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氣..吐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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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rolswen 來自: 118.160.222.23 (05/11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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