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OPT離職後可留在美國的時間
借標題問一下!
我自己現在也是拿OPT在工作...目前有辭職的打算....
所以想要確定一下 我到底有沒有把相關的規定看懂....
以下是我整理了一下我自己知道的跟大家的推文的結果....
有錯的地方請更正!
1. 學生身分結束後有60天時間可以待在美國
2. OPT期間有總共90天的時間可以不用工作
所以綜合上面兩點,假設我在去年12月31號畢業 (用年底這樣日期比較好算)
然後讓OPT在畢業後的60天生效(3/1左右)
這樣根據OPT可以有90天的grace period 我到6/1以前都不用工作
以上觀念應該沒有錯吧....
再來,
3. OPT完成後,還可以在合法居留60天
以之前的例子來說
假設我的OPT是在2011年3/1生效,那在2012年的3/1他就會到期
如果這中間我都有在工作(沒有用完90天的grace period)那我還可以再多待60天
也就是可以待到2012年的5/1
但是如果我在OPT到期的2012,3/1號之前就累積滿了90天的時間
我就得馬上離開美國...
所以假設我從6/1號開始工作(已經用完90天的時間)
但是我做到9月份的時候忽然離職
那我就打在離職的當下迅速的離開美國 不能再多做居留
這樣講應該對吧....
以上這些觀念不知道有沒有錯....
另外之前我有看到有些人可以延長OPT 請問那又是什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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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218.21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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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2:11, , 1F
05/24 02:11, 1F
推
05/24 02:51, , 2F
05/24 02:51, 2F
耶!!!謝謝大家的分享!!!
我真的覺得阿!在PTT爬文有的時候比學校解釋的都要清楚...
我還是爬文之後才知道 我一定一個禮拜要工作20個小時的....
學校Advise 完全沒有跟我提過...是我後來問她她才說有這回事....囧
※ 編輯: ElaineLu 來自: 76.218.212.130 (05/24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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