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OPT離職後可留在美國的時間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Elaine)時間14年前 (2011/05/23 15:51),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借標題問一下! 我自己現在也是拿OPT在工作...目前有辭職的打算.... 所以想要確定一下 我到底有沒有把相關的規定看懂.... 以下是我整理了一下我自己知道的跟大家的推文的結果.... 有錯的地方請更正! 1. 學生身分結束後有60天時間可以待在美國 2. OPT期間有總共90天的時間可以不用工作 所以綜合上面兩點,假設我在去年12月31號畢業 (用年底這樣日期比較好算) 然後讓OPT在畢業後的60天生效(3/1左右) 這樣根據OPT可以有90天的grace period 我到6/1以前都不用工作 以上觀念應該沒有錯吧.... 再來, 3. OPT完成後,還可以在合法居留60天 以之前的例子來說 假設我的OPT是在2011年3/1生效,那在2012年的3/1他就會到期 如果這中間我都有在工作(沒有用完90天的grace period)那我還可以再多待60天 也就是可以待到2012年的5/1 但是如果我在OPT到期的2012,3/1號之前就累積滿了90天的時間 我就得馬上離開美國... 所以假設我從6/1號開始工作(已經用完90天的時間) 但是我做到9月份的時候忽然離職 那我就打在離職的當下迅速的離開美國 不能再多做居留 這樣講應該對吧.... 以上這些觀念不知道有沒有錯.... 另外之前我有看到有些人可以延長OPT 請問那又是什麼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218.212.130

05/24 02:11, , 1F
完全正確! 有認真做功課,值得鼓勵
05/24 02:11, 1F

05/24 02:51, , 2F
這篇可以m起來了!
05/24 02:51, 2F
耶!!!謝謝大家的分享!!! 我真的覺得阿!在PTT爬文有的時候比學校解釋的都要清楚... 我還是爬文之後才知道 我一定一個禮拜要工作20個小時的.... 學校Advise 完全沒有跟我提過...是我後來問她她才說有這回事....囧 ※ 編輯: ElaineLu 來自: 76.218.212.130 (05/24 18:30)
文章代碼(AID): #1DsX8HD5 (Immigration)
文章代碼(AID): #1DsX8HD5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