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雙重國籍在台灣辦結婚登記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輕拂的風)時間13年前 (2011/10/21 06:28), 編輯推噓1(1027)
留言2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annie71 (要開始衝了!!)》之銘言: : 想來請問我和我男友的狀況 : 我是台灣人 我男友是國中畢業後移民出去的美國公民 ^^^^^^^^^^^^^^^^^^^^^^^^^^^^ 這句話有問題 資訊不夠明確 如果是高一移民可能還沒有問題 如果是高二以後才移民 就是逃兵 關鍵在他的舊護照有沒有蓋上「兵役義務 尚未履行」的章 如果蓋了 他就是逃兵 是不是逃兵他本人怎麼可能不知道 如果他護照上沒被蓋那個章 他就可以辦僑居當個僑民 短期回台灣用台灣護照都不會有兵役問題 : 幾次回台灣都是用美國護照入境 在美國也有穩定的工作 很明顯他會用美國護照入境 九成以上就代表他是逃兵 : 想在台灣辦登記結婚後 他回美國幫我申請CR1配偶簽證 : 之前爬了很多文…K1或CR1決定了很久 大部分人都說CR1比較快比較好 當初爬文的時候怎麼不順便爬一下逃兵的老婆應該怎麼辦比較好? 畢竟大部分的正常人 不是逃兵 : 他這幾週回來台灣 主要就是要辦登記 : 我們今天帶著他申請的單身證明 還有我的所有資料 去辦登記 : 我把我的身分證跟他的護照 單身證明給他們 : 他們問說是不是在台灣出生的 身分證字號多少 : 我們很誠實的說是 災難就開始了…. 你未婚夫真老實... 希望他還能用美國護照出境 就這樣被抓到真的是自找的 現在戶政跟出入境單位都有連線 希望區公所的人(忘記)幫你們通報上去 : 反正他們就堅持不讓我男友用美國身分辦 : 他們又建議說 那我把戶籍轉去他爸那邊 那他可以作證人 其實這一點是同時辦的 因為你同時辦結婚又轉戶籍過去以後就變「長媳」(或次媳?) 他爸也可同時當結婚證人與兒子歸戶證人 之後不意外的狀況下 不用三天你的丈夫就被管區的警察抓去關了 : 我們又可以直接在那邊用兩個人都是台灣身分辦…之後我要再把戶籍轉回我家 再轉… : (有沒有這麼複雜阿!!!) 一點都不複雜 因為承辦人員在找自己脫罪的機會 他不願意經手你們的案件 要是你未婚夫的父親當天有在 你們一定被罵個半死 如果真的是逃兵 當初保證人可是他爸 簽字的也是他爸 兩個都會被法辦 法官一定會笑到合不攏嘴 自己送上門的 連庭都不用開 如果他老爸真的當證人了 就叫大義滅親加自戮 : 回到家後我們又想到 那他如果用台灣身分辦 會不會有兵役問題阿? 現在才說有兵役問題 文章一開始怎麼不老實說有兵役問題? 標題也該暗示一下 讓將來的人方便爬文 現在當個兵也才十個月 英文好的還可以去鄉下學校當個週休二日的替代役英文老師 : 後來查 有人說就不要提台灣身分 : 但是他們問 難道我們就說謊?? 說個謊很難嗎? 明明有台灣護照還用美國護照入境逃避兵役就不算說謊嗎? 沒有膽說謊 確有膽逃避兵役 你未婚夫也算是一號奇才 : 版上有沒有人有類似經驗 我們現在應該怎麼辦? : 才第一步就這麼複雜 : 我們已經想要退而求其次 辦K1算了 QQ 我同事跟你們一樣是個逃兵有身份證字號的小留學生 不過他們後來選擇住台灣 男的到現在還是美國公民 拿居留權在台灣工作 到現在還是沒有身份證 缺點就是信用卡都是老婆的附卡(沒身份證) 當初結婚是在美國辦 然後拿結婚證書公證後回台灣戶政事務所辦結婚補登記 然後在區公所取的中文翻譯名字跟原本逃兵的不太一樣 還是保持美國籍 男的辦居留權 因為在台灣有工作所以有勞健保 到台灣都已經工作五六年了 到現在每年去美國老婆都還是用B1/B2簽證 移民官當然常會問為何不辦綠卡 啊人家老婆就是喜歡住台灣 能怎樣? 你們當初既然都查好資料就是要辦CR1 單身證明都辦好了 為什麼不辦到底? 直接再去區公所辦一次 這一次臉色要很凝重說你未婚夫(不)是台灣出生 不曾有過身份證字號 也就是說要說謊 你要是不說謊 就是要公務人員知法犯法 然後要準備取一個中文名字冠上去 如果妳高興妳還可以叫他跟你姓 將來小孩辦戶口自然就是跟你姓 免得將來報戶口名字又要父母雙方簽字同意 區公所的人只是基層公務人員 不是法官 但是他有義務舉報非法事件 然後兵役問題只要是公務人員有機會都不會放過 如果再去一次還是沒有辦法 那就直接去美國結婚吧~不管如何先生是公民都可以洗白 本版既然是移民版 自然會有移民署的人在看(他們好像比較常看外配版) 公務人員基於本職 都會跟你說每年都會有逃兵用美國護照出入境照樣被攔下來 他要是說沒有或是說每年被攔下的只有個位數 他就是承認自己是個冗員 就像我每次在電視上看到少年隊隊長出來說「台北校園不曾有幫派」官話一樣 不過今天算是開了眼界了 還是會有人為了愛情自投羅網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131.176.208

10/21 06:32, , 1F
是不是台灣出生的美國護照上會寫,除非當初辦護照的時候出生地
10/21 06:32, 1F

10/21 06:32, , 2F
寫China...
10/21 06:32, 2F

10/21 06:42, , 3F
問題是他國中出去時是新制還是舊制
10/21 06:42, 3F

10/21 06:42, , 4F
所以我說(不)是台灣出生 要看他美國護照怎麼寫就怎麼掰
10/21 06:42, 4F

10/21 06:43, , 5F
而且現在戶政可以直接查出生日當天的名字有沒有重複
10/21 06:43, 5F

10/21 06:43, , 6F
所以現在取名又取同名等於也是科科了
10/21 06:43, 6F

10/21 06:43, , 7F
感覺上應該是沒辦僑居.有辦的會知道.
10/21 06:43, 7F

10/21 06:45, , 8F
覺得兵役問題大一點.有戶籍就可能會有兵役問題.
10/21 06:45, 8F

10/21 06:46, , 9F
在台灣出生的,美國公民紙跟美國護照應該都會寫出生地taiwan或
10/21 06:46, 9F

10/21 06:46, , 10F
china
10/21 06:46, 10F

10/21 06:48, , 11F
到時候到區公所也不能承認男方父母是台灣人 不然也破功
10/21 06:48, 11F

10/21 06:50, , 12F
20年前就算是台灣出生的 父親不是台灣人就沒有台灣籍
10/21 06:50, 12F

10/21 06:52, , 13F
推錯文...應該推到系列的頭一篇...
10/21 06:52, 13F

10/21 06:53, , 14F
那跟原po應該無關?
10/21 06:53, 14F

10/22 01:42, , 15F
推個認真回文
10/22 01:42, 15F

10/22 19:56, , 16F
"很明顯他會用美國護照入境 九成以上就代表他是逃兵"
10/22 19:56, 16F

10/22 19:56, , 17F
我對這句比較不認同,我會用美國護照回台灣,其實只有
10/22 19:56, 17F

10/22 19:57, , 18F
簡單的1.懶得弄健保停復保..2.懶的處理國民年金問題
10/22 19:57, 18F
如果你超過兩年沒有入境紀錄 戶籍被遷出後 自然沒有健保問題 也沒有國民年金問題 只要你不去主動辦恢復戶籍 上述兩項保險都不需要處理 (健保可以同日同時辦加保與停保 只是將來繳費單來沒人收) 戶籍被遷出的人連所得稅都不用報 國稅局只會追究有戶籍的 一旦你的戶籍被遷出 目前戶政單位不會因為你回國主動幫你恢復戶籍 國民年金也要看年紀 如果年紀沒有超過50歲 我會建議拒繳 超過55歲的我強烈建議一定要繳 利息頗豐 國民年金不是強制的東西 那是個錢坑 詳情可以自己爬文 而且國民年金跟你有沒有用中華民國護照出入境沒有關連 只要戶籍沒有遷出的都會按雙月收到國民年金的繳納單 直到戶籍遷出為止

10/22 19:57, , 19F
跟我有沒有逃兵一點關係也沒有,哈哈
10/22 19:57, 19F

10/22 19:59, , 20F
喔,忘記還有逃漏稅的問題,現在台灣也課海外所得了...
10/22 19:59, 20F

10/22 21:58, , 21F
可是說謊的話就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了吧
10/22 21:58, 21F
※ 編輯: Nando 來自: 71.131.187.75 (10/23 09:15)

10/23 10:22, , 22F
只要你拿台灣護照入境,雖然你不去恢復戶籍,以後被
10/23 10:22, 22F

10/23 10:22, , 23F
查到的話照樣追朔,所以你的講法不成立唷...
10/23 10:22, 23F

10/23 10:23, , 24F
很多朋友最近搬回台灣住,最少都追朔五年,找民代關說
10/23 10:23, 24F

10/23 10:23, , 25F
也還要罰個好幾萬,真的是挺麻煩的呢...
10/23 10:23, 25F
健保追朔是五年(有跟出入境紀錄連線) 國民保險可「補繳」十年內欠款 你說的追朔五年一定是健保 也只有健保只追朔五年 不然行政法都是追朔15年 健保追朔是肯定躲不掉的 因為他是國民強制險 不過有辦過停保 戶籍又被遷出的人一點都不用擔心 健保局的系統設計的很好 因為他還牽涉到罰則 滯納金有法源 健保局每年賠錢但是每年年終都超過兩個月我也覺得很合理 至少都很會做事 健保只要不要加保就不會啟動清算機制 放到爛他都不會寄繳款單 頂多是沒繳費三個月後鎖卡 這個住台灣的換過工作的都知道也遇過 健保的補繳機制非常的「完善」 一旦他啟動了補繳機制 加上滯納金 五年滾一滾差不多八萬多(含罰金跟滯納金) 找立委也是免不掉的 不過這八萬多隔年報稅是可以全額抵扣的(健保沒有折抵上限) 這的確值得留意.... 除非你不打算恢復健保 不過你朋友真的有被「遷出」過嗎? 健保是針對有戶籍的才是強制繳納 被遷出的期間是不計入計算的 回溯的時候也是針對五年內有戶籍存在的時候 當初要是自己出國沒有去辦停保或「遷出海外」 健保局一律視你同意繼續保 追朔的時候也是針對有戶籍存在的時候追朔 不得補辦停保 你朋友應該是五年內有戶籍存在 沒有辦停保也未被除籍超過五年才會補繳 ※ 編輯: Nando 來自: 71.131.176.189 (10/23 16:59)

10/24 11:45, , 26F
出入境管理局都有連線了,你去辦恢復戶籍,他就會查入
10/24 11:45, 26F

10/24 11:45, , 27F
境紀錄,有入境,就要從當時起算,然後就沒完沒了了...
10/24 11:45, 27F

11/02 15:20, , 28F
我幫親戚親辦的案例 沒有追溯到上次入境 只有追朔到恢復戶籍
11/02 15:20, 28F
文章代碼(AID): #1EeA1_UI (Immigrati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eA1_UI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