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H1b 申請結婚綠卡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拉斐)時間14年前 (2011/11/04 13:23), 編輯推噓0(003)
留言3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謝謝板友的回覆,我後來也再多做了一些研究,所以來個自問自答一下: 在前幾篇文章中,hangsh板友有提到:「在 I-485 漲價過千元 之後,AP 和 EAD 便不另收費。所以在 file 485後 任何時間申請(包括再申請)的 AP/EAD 都無費。 http://0rz.tw/CWgRZ 找到連結供以後的人參考」 「“提前离境许可”(Advance Parole)是正在等候绿卡的移民在短期离开美国之前应 申请的旅行文件。申请绿卡后,在没有批准前申请者就离开美国被视为放弃申请的行为。 而在申请者递交了“提前离境许可”申请后,但是在没有获得此许可证之前就离开美国 的话,申请者的该项申请也将自动取消。但是有一个例外是H 或者 L签证的持有者, 但是一个前提是他们在回到美国后要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 => 結論是:以一個目前持有 H1b 的人來說,如果工作穩定的話,是不需要申請AP的, 因為即使在綠卡下來前、拿H簽證就可以合法入境美國。而且其實也不該申請AP,因為 在某篇文章中有讀到,如果拿AP入境,有可能會使得你的H1b身份失效。 但是EAD卡倒是不妨申請一下,反正不用錢 :p 萬一突然想換工作就不用被H1b綁住。 接下來這個是我延伸想到的問題: 但是如果在有了EAD卡後換了工作的話,應該就不能再用原本的H1 stamp入境美國了(?) 假設此時我再去補申請AP。在取得AP後、出境再入境時, 我在美國是用什麼身份呢? 好像已經沒有合法身份了?! 所以還是儘量不要在拿到綠卡前出境或是換工作嗎? ※ 引述《elafifi (艾拉菲菲)》之銘言: : 我從07年至今都是持有 H1b 工作簽證 : 我和我太太是在今年二月時回台灣結婚的 : 我太太持有綠卡很多年,她在今年八月時才宣誓成為美國公民 : 我接下來想遞出婚姻綠卡申請,但有兩點想請教大家: : 1. 我和我太太是先在台灣登記結婚、過了半年後她才變成美國公民。 : 這樣的先後順序會影響我的婚姻綠卡申請資格嗎? : 2. 因為我已經持有 H1b,公司應該也還算穩定 (不會突然解雇什麼的), : 那我還需要同時提出申請 I-765 和 I-131 嗎? : 麻煩比較暸解的人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198.228.242

11/04 18:58, , 1F
就變成AOS(調整身份)等待I-485批准 萬一不准 即成OOS
11/04 18:58, 1F

11/04 19:05, , 2F
換工作最好transfer H1 仍然可維持H1身份
11/04 19:05, 2F

11/04 19:15, , 3F
婚姻綠卡可以任意轉換與原H1性質不同的工作
11/04 19:15, 3F
文章代碼(AID): #1EitROI8 (Immigrati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文章代碼(AID): #1EitROI8 (Immigration)